108年:護理精社護理(2)
張護理師想要開立 49床一般護理之家 , 下列那一個聘用照護人力方式, 能夠符合法規最低人力規範?
A三位專職護理師、十位專職照顧服務員及一位專職社工師
B四位專職護理師、十位專職照顧服務員及一位兼職社工師
C五位專職護理師、十位專職照顧服務員及一位專職社工師
D五位專職護理師、十五位專職照顧服務員及一位兼職社工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最低人力配置規定
一般護理之家要提出設立申請時,必須符合「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及「長照機構服務人員資格及訓練認可辦法」所列之最低人力配置。考題鎖定 49 床的機構,關鍵比率如下(2019 年仍適用,現行規定差異不大):
-
專職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RN)
‧ 49 床以下:至少 4 人。
‧ 滿 50 床始按「每多 20 床增 1 人」遞增。 -
照顧服務員(Care Attendant, CNA)
‧ 白班配置以「每 5 床 1 人」計算,夜班另計;經常數化後,49 床標準約 10 人即可達到 24 小時輪班最低需求。 -
社工師(Social Worker)
‧ 未滿 50 床:得聘用「兼職」1 名即可。
‧ 50 床(含)以上須配備「專職」1 名。
題目要找的是「符合法規最低人力」──也就是剛好達到上述門檻即可,不需超額。
選項分析
A. 三位專職護理師、十位專職照顧服務員及一位專職社工師
‧ 護理師僅 3 人,低於 4 人之法定最低標準 → 不符。
B. 四位專職護理師、十位專職照顧服務員及一位兼職社工師
‧ 護理師 4 人=剛好達標。
‧ 照顧服務員 10 人=剛好達標。
‧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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