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施行細則,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其目的為何?①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②為減低健保的支出 ③為增進生活品質
A僅①②
B僅②③
C①②③
D僅①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藥師法施行細則對藥事照護目的的明文規定。藥師在了解病人的藥物使用情形、評估藥物治療效果時,重點是讓藥物療程更有效,並協助病人維持或改善生活品質;這些服務是以病人的用藥結果為核心,而不是以健保支出本身作為法規列出的直接目的。這個考點要把「提供服務的目的」和「可能帶來的制度效益」分開,優先依條文列出的文字判斷。
選項分析
- A:僅①②,錯誤。 ①「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符合條文所列目的;但②「減低健保的支出」不是藥師法施行細則在此處列出的目的。只要組合含有不在條文中的②,A就不能成立。
- B:僅②③,錯誤。 ③「增進生活品質」是正確目的,但②仍不是條文列舉內容,因此不能選B。
- C:①②③,錯誤。 ①與③均符合藥事服務的病人照護方向,②則把可能的制度或經濟效益誤當成條文直接列示的目的;三項全選不符合第13條。
- D:僅①③,正確。 ①說明藥師透過用藥評估提升藥物療程效益,③說明藥事服務對病人生活品質的改善,兩者正是本題法規所列的目的。
答案解析
題目所述「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是在描述藥師執行藥事照護時的專業服務內容。依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3條,這類服務的目的包括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增進生活品質,因此①、③正確。減低健保支出可能是妥善用藥、避免無效或重複治療後的間接影響,但不是本條文列出的目的,不能拿來替代法規文字。故答案為D。
核心知識點
- 記憶法規關鍵配對:藥物使用評估與療效評估 → 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增進生活品質。
- 解答複選組合題時,要逐一核對每個敘述是否真的出現在法規目的中;不能因某項可能具有政策上的附帶效益,就把它視為條文答案。
- 藥事照護的核心是安全、有效且符合病人需要的用藥結果。健保支出控制可以是醫療制度管理的考量,但本題要求的是藥師法施行細則明定的服務目的。
- 面對法規選項,應注意「條文列舉」與「合理推論」並不等同;只有前者能直接支持本題答案。
- 複習時可把法規中的「服務內容」與「服務目的」並列整理,先找出動詞(考量、評估),再找出條文所指向的照護結果。如此可避免被「支出降低」等看似合理、但未見於條文的選項干擾,更精準作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