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有關「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列管標準與程序,以及其分級品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制藥品」與「毒品」均分四級管理
B「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分級與品項,均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C毒品審議委員會得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顧慮之虞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進行審議
D部分「管制藥品」與「毒品」之分級與品項並不相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比較的是兩套由不同法律規範的管制制度:管制藥品著重藥品本身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與社會危害性;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制度分級與審議。兩者都分四級,不能因此推論其分級品項、主管機關與審議流程相同。看到法規題,應把「分幾級」與「誰審、多久審一次、審什麼」分開核對,才能找出把一套制度套到另一套制度的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管制藥品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分為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也分為四級。兩套制度雖然分級數相同,法律依據與管理對象仍要分開記憶。
B. 錯誤。每三個月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檢討分級及品項,是毒品制度的程序,不是管制藥品與毒品共同適用的程序。管制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審議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不能把毒品的審議機關與定期檢討規定直接套用到管制藥品。
C. 正確。毒品審議委員會得審議具有成癮性、濫用性或對社會有危害之虞的麻醉藥品及其製品等相關物質,這正是毒品分級與品項審議的考量範圍。
D. 正確。兩者雖都分四級,但定義、分級考量、主管機關及審議機關不同,所以實際列管品項不必然相同。「都分四級」不等於「四級內的藥品完全相同」。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B。解題重點是辨識法律制度的分工:管制藥品是衛生主管機關依藥品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進行四級管理;毒品則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並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程序定期檢討分級與品項。B 把後者的「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每三個月檢討」誤說成兩套制度都適用,因此錯誤。
核心知識點
- 管制藥品與毒品都分四級,但不可只用分級數判斷兩者等同。
- 管制藥品要記住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審議委員會,並報行政院核定公告。
- 毒品要記住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分級及品項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 法規選擇題常把正確的機關、期限或程序移植到另一部法律;作答時應逐一核對法律名稱、主管機關與審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