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下列特殊材料何者得予支付?
A義眼
B助聽器
C輪椅
D無菌注射針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民健康保險的特殊材料不是所有醫療器材或生活輔具都會給付,而是要看是否屬於健保收載項目,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的品項、規格與支付條件。判斷本題可先排除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列明的不給付裝具,再確認注射針類是否出現在特殊材料支付表中。
這類法規題容易被「與醫療有關」的直覺帶偏;真正的判準是法律是否排除,以及支付標準是否收載。義眼、助聽器、輪椅偏向補助日常功能,和治療處置時使用、可列入特材表的注射針不同。
選項分析
- A:錯誤。義眼屬於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列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的不給付範圍,不能因為是醫療相關用品就直接申報健保支付。
- B:錯誤。助聽器主要是協助日常功能的裝具,法律將其列為不給付項目,並非本標準可支付的特殊材料。
- C:錯誤。輪椅同樣屬於法律排除的非積極治療性裝具,通常不列入健保給付,故不是本題答案。
- D:正確。健保署特殊材料支付表收載注射針頭、空針及頭皮針等注射針類品項;無菌注射針在符合表列品項與規格時,得依規定申報支付。
答案解析
本題要抓住「得予支付」的法規判斷方式:先看項目是否被全民健康保險法排除,再看是否納入特殊材料支付標準。義眼、助聽器、輪椅都是第51條所列的非積極治療性裝具,屬於不給付項目。注射針則是醫療處置中使用的耗材,健保署的特殊材料支付表列有注射針頭類品項及其支付點數。因此,無菌注射針若符合收載的品項與規格,答案為D;「得予支付」仍以實際申報符合支付標準為前提。
核心知識點
- 特殊材料能否支付,須同時看法律排除項目與支付標準的收載內容。
- 義眼、助聽器、輪椅屬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依法不列入健保給付。
- 注射針頭、空針、頭皮針等可在特殊材料支付表中找到對應品項;申報時仍須符合規格及相關條件。
- 判題技巧:生活輔具先查不給付規定;治療過程使用的醫療耗材,再核對特殊材料支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