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專師通論

根據「菸害防制法」現行規定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於類菸品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滿 20 歲者使用類菸品,處較成年人更高罰鍰
B無償供應類菸品予親友,不受本法處罰
C修正草案增訂違法類菸品沒入銷毀規定
D網際網路業者無須管理違法類菸品資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要分辨《菸害防制法》的現行規定,與衛生福利部後續提出的修正草案,不能把草案內容誤認為已經施行的法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分別受到明確限制;判斷選項時,應逐一核對行為類型、處罰對象,以及草案是否新增法律效果。

題目同時考現行法與修法方向,因此「現行法沒有寫」不代表「修正草案沒有增訂」。正確判斷的關鍵,是看選項 C 是否確實描述草案新增的沒入、銷毀規定,而不是只用現行條文否定所有草案內容。

選項分析

  • A:錯誤。 現行法對使用類菸品者訂有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鍰,但條文沒有規定未滿 20 歲者因使用類菸品,就必須比成年人接受更高額的罰鍰。年齡限制與使用行為的處罰不能自行加上法條未寫出的加重效果。
  • B:錯誤。 第 15 條禁止任何人供應類菸品;第 37 條也對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設有罰鍰。供應不以收取費用為必要條件,因此無償交給親友仍屬供應,不能因為沒有買賣金錢往來就排除處罰。
  • C:正確。 衛生福利部修正草案明列修正第 26、32、37、40 條,針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使用等違法類菸品行為,增訂違法物品得沒入、銷毀的規定。這正是草案相較於現行法新增的管理效果。
  • D:錯誤。 現行法已對以電腦網路宣傳菸品及指定菸品設限,並以廣告、傳播或刊載等規定處理違法資訊;修法方向更進一步強化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責任。「無須管理」與法規及草案方向相反。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現行法已禁止多種類菸品相關行為,並對使用及供應設有罰鍰;修正草案則補強違法物品本身的處理,增訂沒入、銷毀規定,使執法不只處罰行為人,也能處理違法類菸品。A 將法條沒有規定的年齡加重處罰加進去,B 把無償供應誤當成免責,D 則否定現行法及修法草案對網路資訊的管理,均不正確。

解讀法規題時,應先辨別題目問的是「現行規定」還是「修正草案」,再確認條文所稱的行為是否包含無償供應,以及處分是罰鍰或物品的沒入、銷毀。

核心知識點

  • 類菸品的行為限制: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均須依《菸害防制法》判斷,不可只看是否有收費。
  • 供應不等於買賣: 無償提供給親友仍可能構成供應,不能自行推論有親友關係就免責。
  • 現行法與草案分開看: 現行法的罰鍰規定,與修正草案新增的沒入、銷毀效果,屬於不同時間點的法律內容。
  • 網路資訊管理: 電腦網路上的宣傳、傳播或刊載不是法規空白,修法方向也有強化網際網路業者管理的趨勢。
  • 作答方法: 看到「草案增訂」時,應核對草案條文,不要因現行法尚未出現該效果就直接判斷敘述錯誤。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菸害防制法
  2. 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
  3. 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說明
  4. 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