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職治-職治概論

治療師可能因為各種情形需要增加被督導的頻率,下列何者不是主要的情形?

A個案的需求及職能治療過程比較複雜
B個案數量忽然下滑
C有多樣性需求的個案量龐大
D督導者與被督導者雙方認為有此需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督導頻率要隨工作內容與被督導者的支持需求調整,不能只套用固定次數。職能治療師可考量服務對象需求是否複雜或多樣、工作內容的變化、被督導者的經驗與能力,以及督導雙方是否認為需要更多討論。若服務情境更複雜,增加督導有助於確認判斷、服務安全與處理方式;若只是個案數量減少,並不會自動代表督導需求上升。督導計畫仍要回到能力與服務情境的實際需要。

選項分析

  • **A:個案的需求及職能治療過程比較複雜。**複雜需求可能牽涉多項職能表現、環境因素或介入調整,督導者需要更密切掌握評估與服務過程,因此可能需要增加督導頻率。
  • **B:個案數量忽然下滑。**單純的服務量下降,通常代表工作負荷減少,並未指出個案需求變複雜、被督導者遇到困難或服務安全有疑慮。若個案數變化同時反映職務改變、能力落差等其他狀況,仍可另行評估;但只看數量下滑,並不是增加督導的主要理由。
  • **C:有多樣性需求的個案量龐大。**需求多樣會使工作內容更廣、個案間差異更大,督導者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討論與回饋,協助被督導者因應不同評估和介入情境,因此可能增加督導。
  • **D:督導者與被督導者雙方認為有此需要。**雙方討論後若認為需要更多支持、回饋或服務品質確認,就可調整督導頻率。督導計畫應配合實際需求,也要讓被督導者能提出需要協助之處。

答案解析

本題問「何者不是主要情形」。個案需求複雜、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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