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職能治療師所書寫的病歷,下列何者可能不是合法的閱讀者?
A個案管理員
B兒童之法定代理人
C個案之學校教師
D保險推銷人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病歷記載病人的健康與治療資訊,職能治療師與醫療機構有保密責任。能不能讓第三人閱讀,須看是否有適用的法律依據、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適當同意,以及閱讀是否符合明確目的與必要範圍。參與照護或教育安排的人員,可能因工作需要取得相關部分;這不代表可以任意查看整份病歷。保險推銷人員若只是為招攬業務而索取病歷,並沒有因職稱而取得閱覽權。
選項分析
- **A 個案管理員:可能是合法閱讀者。**個案管理員若負責協調照護、服務連結或個案決策,且符合當事人同意或其他法律依據,可能需要知道和職務相關的資料。只可在職責所需範圍內使用;「個案管理員」這個職稱本身並不代表有完整病歷的無限制閱覽權。
- **B 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可能是合法閱讀者。**法定代理人可在適當範圍內代表兒童處理權益及相關紀錄請求,醫療機構仍須確認身分與代理權,並依規定處理。對外提供資料也應限於有權處理及所需範圍。
- **C 個案之學校教師:可能在有適當依據時閱讀相關資料。**若教師參與學生教育或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的執行,經適當同意或符合其他法定依據,可能需要取得與教育支持有關的資訊。這不等於所有教師都能直接查看醫療院所的完整病歷。
- **D 保險推銷人員:通常不是可任意閱讀病歷的人,為本題答案。**推銷保險與治療照護、法定代理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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