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職治-小兒職治

小芳是35週出生,出生體重為1400克的早產兒。出生體重為同週數出生嬰兒體重曲線的8%。出生後發現有腦部問題,懷疑有發展遲緩,因此於生理年齡24週時接受發展評估。下列關於小芳資料的描述,何者錯誤?

A晚期早產兒(late preterm)
B極低出生體重兒(very low birth weight)
C出生體重過輕(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SGA)
D校正年齡為22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早產兒的出生情形要分別看出生週數、出生體重,以及相同胎齡下的體重百分位,三者代表不同分類。小芳出生於35週,是晚期早產兒;出生體重1,400克低於極低出生體重的1,500克界線;同胎齡第8百分位則低於小於胎齡兒常用的第10百分位門檻。校正年齡則要從生理年齡扣除早於預產週數出生的週數,不能直接把校正年齡當成原來的生理年齡。

選項分析

  • **A 晚期早產兒:正確。**晚期早產通常指妊娠34至36週出生;35週符合此範圍。
  • **B 極低出生體重兒:正確。**出生體重低於1,500克屬極低出生體重,1,400克符合。此分類依出生重量判定,不必先看胎齡。
  • **C 小於胎齡兒(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SGA):正確。**SGA 通常以相同胎齡出生體重低於第10百分位界定;題目給的是第8百分位,所以符合。這是依生長曲線分類,不等同於單憑百分位就診斷子宮內生長受限。
  • **D 校正年齡為22週:錯誤。**以40週作為足月預產週數,35週出生代表早5週;24週生理年齡扣除5週,校正年齡為19週,而非22週。

答案解析

錯誤的是 D。計算可寫成:校正年齡=生理年齡-(40週-出生胎齡)=24-(40-35)=19週。因此小芳接受評估時,校正年齡為19週。A、B、C 的判斷各自依出生週數、出生體重及胎齡百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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