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職治概論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若經強制鑑定須強制住院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六十日
B若經鑑定須延長強制住院期間,每次延長以三十日為限
C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之裁定,不能提起抗告
D是否延長強制住院,應由三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 2019 年適用的《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期間與延長程序。作答時要依考試年度的舊法判讀,並把「住院期間上限」、「延長期限」、「專業鑑定與審查程序」及「法院裁定的救濟」分開。當年法律規定一次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 60 日;延長也可至多 60 日,但須經至少兩位地方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鑑定,並由審查會審查。衛福部 2020 年教材整理了當時第 42 條的程序與期限。衛福部《精神衛生法與心理衛生社工》

選項分析

  • A ✅ 正確。 舊法規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 60 日。這是法定期間上限,不代表每位病人都必須住滿 60 日。是否提前停止仍依治療與法定程序處理。
  • B ❌ 錯誤。 舊法每次延長的上限也是 60 日,不是 30 日;延長須重新依程序鑑定、審查,不能把期限縮成題目所述的 30 日。
  • C ❌ 錯誤。 「不能提起抗告」否定了法律提供的救濟。舊法規定,嚴重病人或保護人不服法院裁定,可在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提起抗告。題目用語把法院裁定與強制住院審查程序放在同一敘述中,判斷重點是不能說完全沒有抗告途徑。
  • D ❌ 錯誤。 延長不是由三位以上醫師單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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