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身心障礙證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效期限最長為六年
B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C身心障礙者如有正當理由,且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於效期屆滿後六十日內辦理重新鑑定
D依規定辦理重新鑑定者,在原證明效期屆滿至新證明生效期間,可以在獲得主管機關註記後,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間、重新鑑定和換證過渡保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本題標示 2019 年考題,須依當時的第 14、15 條判讀:有效期限最長五年;持有定期證明者須在到期前 90 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因正當理由獲准延後者,仍須在到期前提出理由和申請,最遲可於到期後 60 日內完成。若舊證明已到期、新證明尚未生效,主管機關註記後可暫時延續法定權益。因此錯誤的是把最長期限寫成六年的 A。

選項分析

  • A ❌ 錯誤,為本題答案。 2019 年適用的法條明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並非六年。這是法定上限,不代表每位持證者都會獲得五年效期;實際期限依鑑定及個別情形核定。
  • B ✅ 正確。 領有記載效期的證明者,應在效期屆滿前 9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提早辦理可讓評估和換證在原證明到期前銜接。
  • C ✅ 正確,但有前提。 若有正當理由而無法在到期前完成,必須於效期屆滿前附具理由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條件者可在效期屆滿後 60 日內辦理;不能把這段寬限理解為到期後才首次提出申請也可以。
  • D ✅ 正確。 依法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後,若原證明到期而新證明尚未生效,地方主管機關可在原證明上註記,讓當事人在過渡期間暫以原證明續享相關權益。這能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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