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職治概論
職能治療所已能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但下列何種設備或設施必須獨立設置,不能共用?
A招牌
B等候空間
C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
D治療空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允許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的醫事機構聯合設置,部分設施、設備也可依規定共同使用。不過,「同址設置」不等於所有空間都能共用:第6條列出可共用項目,並規定清單以外的設施、設備須獨立設置且與其他機構明確區隔。本題要找的就是不在共用清單內的治療空間;第3條也另對治療空間的面積及隱密性設有要求。
選項分析
**A 招牌:可共用。**第6條將招牌列入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項目,可以登記在任一家醫事機構並共同負責。因此招牌不是必須獨立設置者。
**B 等候空間:可共用。**等候空間列於第6條可共同使用的清單,職能治療所能與同址醫事機構共用,故不符合題目所問的「必須獨立」條件。
**C 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可共用。**第6條也將醫事人員紀錄保存空間列在共同使用項目中。這是對空間設置方式的規定,不能僅因紀錄內容重要,就把選項誤判成法定不可共用的空間。
**D 治療空間:必須獨立。**治療空間不在第6條列舉的共同使用清單內,適用同條清單外設施、設備應獨立設置並明確區隔的規定。第3條另規範治療空間面積與隱密性,亦支持其須有專屬、合適的空間安排;因此 D 是本題答案。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判斷時先區分兩個條件:職能治療所可以和其他醫事機構設在同一場所;只有法規明列的設施與設備可以共同使用。招牌、等候空間、醫事人員紀錄保存空間都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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