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據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之規定,職能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此條款所謂之共同設施、設備,並不包括下列何項?

A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
B招牌
C醫療廢棄物之處理設施
D衛教空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時,哪些設施可以共同使用。判斷這類法規題,先找出條文對「共同設施、設備」的明文列舉,再確認選項是否落在列舉範圍內;列舉以外的設施,不能因為實務上可能方便共用,就直接視為可以共同使用。

《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第六條的重點,是讓同一場所內的不同醫事機構可以共用部分基礎設施,同時保留各自獨立執行醫事業務的界線。條文列有招牌、等候空間、醫事人員紀錄的保存空間、清潔消毒及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設備,以及共同使用區域的消防與安全設施設備。題目問「不包括」哪一項,因此要從這份法定清單找出未被列入者。

選項分析

  • A 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錯誤。 這一項已列在共同設施、設備的項目中,屬於可以共同使用的紀錄保存空間。
  • B 招牌:錯誤。 招牌是條文列舉的共同設施之一,並非本題要排除的選項。
  • C 醫療廢棄物之處理設施:錯誤。 清潔、消毒及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設備屬於條文列明的共同項目,因此 C 有法規依據。
  • D 衛教空間:正確。 衛教空間沒有出現在第六條的共同設施、設備列舉中;依條文的區分方式,列舉以外的設施、設備應獨立設置,並與其他醫事機構明確區隔。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衛教空間。解題時不要只看某項設施是否適合一起使用,而要依條文的列舉判斷。A、B、C 都能在共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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