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小兒職治
美國為特殊需求學生權益所訂定之法律是許多國家仿效的對象。依據美國法律的規範,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 IEP)定期檢視(review)之期限,若家長或學校未提出檢視要求,則多久時間應至少檢視1次?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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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觀念
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要求學校與家長為符合資格的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並定期檢視計畫是否仍符合學生需要。聯邦法規規定,IEP 團隊要定期檢視計畫,至少每年一次,確認年度目標是否達成,並視需要修訂服務與支持。因此,即使家長或學校沒有提出提前檢視要求,例行檢視也不能超過一年。較早開會並不違規;「至少每年一次」表示一年是最長間隔,而不是只能每年開會一次。
本題容易與另一項早療計畫混淆。IEP 是學校教育服務計畫;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適用於 IDEA Part C 的嬰幼兒早期療育,規定至少每六個月檢視一次。六個月這個間隔屬於 IFSP,不是本題詢問的 IEP。IEP 年度檢視也不同於學生重新鑑定;重新鑑定有另一套期限。辨認計畫名稱與適用對象後,就能排除把早療或重新鑑定期限套用到 IEP 的錯誤。
選項分析
**A 半年:不正確。**每六個月檢視是 IDEA Part C 的 IFSP 規定。IFSP 聚焦嬰幼兒及家庭的早期療育服務;題目問的是 IEP,兩者適用的計畫不同。家長或學校沒有要求提前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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