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小兒職治
有關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短程目標指兩個月後,長期目標則為兩年後的表現
B特殊教育與專業治療應該分開撰寫IEP
C內容必須包含孩童障礙的情形如何影響參與學校活動
D職能治療師是IEP團隊的必要成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要說明學生需要哪些教育與相關服務,也要呈現障礙如何影響他在一般教育課程中的參與與進展;若是學前幼兒,則描述其參與適齡活動的情形。判斷本題時,可把計畫內容、目標時間和團隊成員分開看:IEP 不只列服務項目,也要交代學生在學校情境中遇到的功能影響。選項 C 正好指出障礙對學校活動參與的影響,因此符合 IEP 的必要內容。[1]
IDEA 規範要求訂出可衡量的年度學業與功能目標,並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短期目標或評量基準;它沒有規定所有學生一律採用「兩個月短程、兩年長期」的固定期限。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則記錄在同一份 IEP 內。職能治療可能作為協助學生受益於特殊教育的相關服務,但治療師不是每份 IEP 都必然要列入的固定成員;是否邀請須依學生需要及相關規定判斷。[1–4]
選項分析
- **A 錯誤:**IEP 要有可衡量的年度目標,但規範並未把短期目標固定定義為兩個月後、長期目標固定為兩年後。短期目標或評量基準只在特定替代評量情況下明確要求,不能用單一月份數套用到所有學生。[2]
- **B 錯誤:**IEP 本身要記載將提供的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因此不應把治療服務切成一份與教育計畫分開的 IEP。若職能治療服務對學生從特殊教育中受益有必要,可作為相關服務寫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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