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心理障礙
下列何者為我國醫療機構針對精障個案提供具有產值之工作訓練而衍生的收入,所制定的合宜管理機制?
A生產基金
B工作獎勵金
C產業治療基金
D復健基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精神復健機構若安排個案參與具有產值的工作訓練,相關收入需要有明確管理方式,以保障個案權益。判斷本題時,須分清楚「管理收入的制度」和「回饋給個案的工作獎勵金」:前者是復健基金管理,後者是基金運用時可能提供的獎勵。題目問的是合宜的收入管理機制,不是個案可領取的款項名稱。這套管理也要讓收入流向清楚可查,保障個案權益。
選項分析
- **A 生產基金:**考題年度的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並未以「生產基金」稱呼這項收入管理機制。正式名稱是復健基金管理,因此此選項不符。
- **B 工作獎勵金:**精神衛生法規定,機構因照護或訓練需要安排病人提供服務時,應給予適當獎勵金。獎勵金是給個案的回饋,不是機構管理工作訓練收入的基金名稱。
- **C 產業治療基金:**這不是評鑑基準列出的正式機制名稱。產值工作訓練的收入應依復健基金管理規範處理,而非另設題目所列的「產業治療基金」。
- **D 復健基金:**衛生福利部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將此要求列為「適切的復健基金管理」,直接對應具有產值工作訓練所衍生收入的管理情境,因此符合題意。
答案解析
依官方答案選 D 復健基金。111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是考題年度的依據;後續115年度基準仍以「適切的復健基金管理」為項目名稱,並要求相關收入有管理要點、管理組織、明細及公開等安排。精神衛生法所稱的工作獎勵金則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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