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職治-職治概論
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是醫院必須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的出院準備計畫,此規範明訂於下列何者?
A醫療法
B精神衛生法
C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D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臺灣身心障礙福利法規中,醫院對住院身心障礙者所負的出院準備責任。辨認法源時,先抓住三個關鍵:對象是住院的身心障礙者、主體是醫院、內容是出院準備計畫中的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這不是單純的醫療行政規定,也不是只針對精神疾病的照護事項,而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制度中的具體保障。
出院準備計畫的重點,是讓病人離開醫院後,能把治療期間建立的功能與安全照護延續到居家及社區。輔具評估不能只看病人是否需要一件器材,還要考量功能限制、生活環境、使用方法與後續支持。法規把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列為醫院應提供的出院準備事項,代表醫療團隊要在出院前完成需求評估、提出適合的使用建議,並協助銜接後續資源。
選項分析
A. 醫療法:錯誤。 醫療法是醫療機構與醫療業務的重要一般性法規,雖然醫院的出院流程可能涉及醫療法規範,但本題所指「住院之身心障礙者」出院準備計畫,以及其中的「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並不是醫療法在此題中的直接法源。看到醫院二字,不能就把所有院內服務都歸到醫療法。
B. 精神衛生法:錯誤。 精神衛生法主要規範精神衛生、精神疾病病人的醫療與照護、權益保障及相關服務。身心障礙者的範圍不只包括精神障礙者,也包含多種身體、感官、智能或其他功能障礙者;本題沒有把對象限縮為精神疾病病人。因此,精神衛生法不是這項普遍適用於住院身心障礙者出院準備工作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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