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職治-生理障礙
針對第3~4頸髓損傷個案,下列那些輔具較適合使用?①口含棒(mouth stick) ②移動式手臂支撐架(mobile arm support) ③仰躺型(recline)輪椅 ④萬用套(universal cuff)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第 3~4 頸髓損傷屬高位四肢癱瘓(high tetraplegia)範圍,選擇輔具時要先從神經損傷平面推估可用的肌肉與手部控制,再配合姿勢、壓力照護和個人目標。C3~C4 個案通常缺乏足以穩定操作工具的手部功能,因此需要免手持的操作方式與能提供軀幹支撐、改變姿勢及壓力分散的輪椅。題目考的是典型平面配對,不是把每一種可能在特定殘存肌力下使用的設備都視為同等適合。
選項分析
- A:①②,錯誤。 口含棒可由口部控制,適合手臂與手部功能不足的高位頸髓損傷;但移動式手臂支撐架通常要有一定的三角肌、肱二頭肌或其他近端控制,才能把上肢帶到目標位置。未說明有足夠殘存肌力時,②不是 C3~C4 的標準配對。
- B:③④,錯誤。 仰躺型輪椅可協助高位四肢癱瘓的姿勢支撐與壓力分散,但萬用套多用於仍有部分手腕或手部控制的較低頸髓損傷,例如 C5~C7。C3~C4 通常缺乏把萬用套穩定套在手上並控制物品的能力。
- C:①③,正確。 口含棒能提供操作電腦、環境控制器或溝通工具的替代方式;仰躺型輪椅則能協助高位損傷個案維持坐姿、調整軀幹角度、減少長時間受壓並改善安全。因此 ①與③是本題最合適的組合。
- D:②④,錯誤。 這兩項都較依賴殘存的上肢近端或手腕手指功能。移動式手臂支撐架不是完全不需要肌力的裝置,萬用套也不是高位頸髓損傷的典型首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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