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職治-職治技術
分析腦性麻痺孩童的動作問題時,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s)層級?
A肢體關節活動度不足
B肢體力量不足且協調性不佳
C手腕變形
D無法長時間維持良好姿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使用 ICF 的分層概念判斷腦性麻痺孩童的動作問題。身體功能是生理與心理系統的功能,例如關節活動、肌力、動作協調及姿勢控制;身體結構則是身體的解剖部位及其形態。分析選項時,不能只看到「動作困難」就全部歸在身體功能,還要問它描述的是功能運作不佳,還是骨骼、關節或其他解剖結構本身的變化。腦性麻痺可能同時有兩類問題,分類關鍵在敘述的焦點。
選項分析
- A 肢體關節活動度不足:正確屬於身體功能。 它描述關節移動功能受限,屬於活動度的功能問題。
- B 肢體力量不足且協調性不佳:正確屬於身體功能。 肌力與動作協調都是神經肌肉及動作控制功能。
- C 手腕變形:答案。「變形」描述手腕的解剖形態或骨骼排列異常,應歸在身體結構,不是身體功能層級。
- D 無法長時間維持良好姿勢:正確屬於身體功能。 這反映姿勢控制、穩定與動作調節能力受損,焦點在功能運作。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ICF 將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分開:關節活動、肌力、協調與姿勢控制是在說身體如何運作,屬於功能;手腕變形是在說解剖形態或排列發生異常,屬於結構。腦性麻痺兒童可以同時有力量不足、姿勢調節困難,也可能因攣縮或骨骼排列改變而出現變形。作答時先圈出敘述中的核心名詞,再分辨它是「功能不足」還是「結構改變」,即可找到不屬於身體功能的選項。
核心知識點
- 身體功能描述生理系統的運作,例如活動度、肌力、協調與姿勢控制。
- 身體結構描述解剖部位、骨骼、關節及其形態排列。
- 同一疾病可同時造成身體功能與結構問題,分類看選項的主要描述。
- 「不足、無法控制」多提示功能;「變形、排列異常」多提示結構。 例如,力量不足是產生動作的能力下降,協調不佳是控制動作時序與準確度的問題,姿勢維持困難則是穩定身體的功能受損;這些都不是在描述手腕的外形。臨床分析還要把功能限制與活動及參與結果連起來,但本題只問身體功能層級,因此先完成結構與功能的分類即可。只要抓住「運作」與「形態」的差別,就能穩定判斷。這是 ICF 題目判讀功能與結構的核心原則,便可穩定作答。這是判讀身體功能與結構的核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