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神經物治(2)

對於不同受傷位置的完全脊髓損傷患者,下列那一項是合理的治療目標?

A頸髓第4節損傷患者可獨立駕駛電動輪椅
B頸髓第6節損傷患者可獨立在戶外使用手推輪椅
C胸髓第4節損傷患者可功能性行走
D腰髓第1節損傷患者不需穿長腿支架行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脊髓損傷(Spinal Cord Injury, SCI)患者的復健目標主要依據其「神經損傷節段(Neurological Level of Injury)」所保留的關鍵肌肉與功能而定。不同節段的患者在移動能力(Mobility)與日常生活功能(ADLs)上有明確的預期目標。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各節段完全性脊髓損傷患者「功能性預後」的判斷。

選項分析

  • A. 頸髓第4節損傷患者可獨立駕駛電動輪椅(正確)

    • 生理基礎:C4 損傷患者保留了橫膈膜(Diaphragm, C3-C5)與斜方肌(Trapezius, C4),能夠自主呼吸(可能需逐漸脫離呼吸器)並控制頸部與聳肩動作。
    • 功能表現:雖然缺乏上肢驅動手推輪椅的能力(無三角肌、肱二頭肌),但利用下巴控製(Chin control)吹吸控制(Sip-and-puff)頭控陣列(Head array)等特殊操作介面,C4 患者完全有能力獨立操作電動輪椅進行社區移動。這是 C4 層級標準且合適的復健目標。
  • B. 頸髓第6節損傷患者可獨立在戶外使用手推輪椅(錯誤)

    • 生理基礎:C6 損傷患者的關鍵肌為橈側伸腕肌(Extensor Carpi Radialis),具有手腕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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