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童與嬰兒的心肺復甦,下列何者最適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兒童與嬰兒基本救命術(pediatric basic life support, BLS)當中,幾個容易混淆的關鍵細節: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使用年齡/體型界線、脈搏檢查部位、異物哽塞處置方式,以及胸部按壓深度基準,在嬰兒(<1歲)與兒童(1歲至青春期)之間的差異。
選項分析
A 9歲30公斤重的兒童可以使用成人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現行兒科BLS指引建議:年齡≥8歲(或已達成人體型/體重門檻)的兒童可直接使用成人AED與成人劑量電擊貼片,不需使用兒童劑量衰減貼片。本題病童9歲、30公斤,已超過8歲之界線,故可直接使用成人AED,敘述正確。
B 小於1歲的嬰兒檢查脈搏以股動脈為主:❌ 嬰兒(<1歲)脈搏檢查建議部位為肱動脈(brachial artery),而非股動脈;股動脈或頸動脈才是兒童(≥1歲至青春期)脈搏檢查的建議部位。檢查時間皆不應超過10秒,超過10秒仍無法確定有無脈搏時應立即開始胸部按壓。
C 小於1歲的嬰兒異物哽塞可以使用哈姆立克法急救:❌ 哈姆立克法(腹部擠壓法)不適用於1歲以下嬰兒,因嬰兒腹腔臟器(如肝臟)相對較大、位置較淺,腹部擠壓易造成臟器損傷。嬰兒發生嚴重異物哽塞(已無法哭鬧、呼吸,或已無反應)時,應採背擊法與胸部擠壓法交替施行,而非腹部擠壓。
D 急救時胸部按壓深度,至少為胸部前後徑尺寸的四分之一:❌ 現行指引建議胸部按壓深度應至少為胸廓前後徑的三分之一,而非四分之一;換算實際深度,嬰兒約4公分、兒童約5公分,並強調每次按壓後應讓胸壁完全回彈,以確保心臟能有效再灌流。
答案解析
本題四個選項分別測驗兒童與嬰兒基本救命術中不同的關鍵環節,答案(A)敘述完全符合現行兒科BLS指引:AED使用年齡界線以8歲(或對應體型、體重)作為切點,達門檻即可直接使用成人AED及成人電擊貼片;若病童未滿8歲且無兒童劑量衰減貼片,仍應優先使用成人AED完成電擊,不可因缺乏合適設備而延誤電擊時機。選項B將肱動脈與股動脈的檢查對象年齡互換、選項C誤用哈姆立克法於嬰兒、選項D把按壓深度基準從三分之一誤植為四分之一,皆為臨床與考試上常見的混淆點,因此本題答案為(A)。
核心知識點
- AED使用年齡界線:≥8歲(或已達成人體型)可直接用成人AED;<8歲優先用兒童劑量衰減貼片,若無此設備仍應以成人AED完成電擊,不可因此延誤急救。
- 脈搏檢查部位:嬰兒(<1歲)→肱動脈;兒童(≥1歲)→頸動脈或股動脈;檢查時間皆應≤10秒。
- 異物哽塞處置:嬰兒禁用哈姆立克法(腹部擠壓法),改採背擊法與胸部擠壓法交替施行;兒童與成人可使用腹部擠壓法。
- 胸部按壓深度:至少為胸廓前後徑的三分之一(嬰兒約4公分、兒童約5公分、青少年5至6公分),並允許胸壁完全回彈,按壓速率維持每分鐘100至120次。
臨床重要性
兒科基本救命術的年齡分層規則(AED使用、脈搏檢查部位、異物哽塞處置方式)是臨床急救現場最容易因緊張而混淆的環節。正確掌握這些差異,可避免因錯誤處置(如對嬰兒施行哈姆立克法)造成二次傷害,也能避免因猶豫尋找兒童專用設備而延誤急救的黃金時間,對急救成效有直接且關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