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醫學五(2)
有關告知病人壞消息(imparting bad news),例如得到癌症或可能面臨死亡的威脅,乃遵守醫學倫理中的何項原則?
A行善原則(beneficence)
B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
C正義原則(justice)
D尊重自主原則(respect for autonomy)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學倫理四大原則(行善、不傷害、正義、尊重自主)中,告知病人壞消息(imparting bad news,如癌症診斷或死亡威脅)所依循的核心倫理原則,考察四原則之定義區辨。
選項分析
| 選項 | 判斷 | 理由 |
|---|---|---|
| A 行善原則 | ❌ | 強調積極為病人謀取最大利益,非告知壞消息之核心依據 |
| B 不傷害原則 | ❌ | 強調避免造成傷害,常被誤用作「隱瞞壞消息以保護病人」的理由,但此非本題考點 |
| C 正義原則 | ❌ | 涉及資源公平分配,與告知壞消息無直接關聯 |
| D 尊重自主原則 | ✅ | 病人有權知悉自身病情以做出自主醫療決定 |
答案解析
答案為(D)。告知病人壞消息的倫理基礎為尊重自主原則——病人擁有充分知悉自身病情(包含診斷、預後)的權利,唯有取得完整資訊才能行使自主權,對治療方向、生命末期照護等做出符合自身價值觀的決定。歷史上醫學曾採取父權式(paternalistic)作法,以「保護病人」為由隱瞞癌症或末期診斷,但此做法已被現代醫學倫理否定;研究顯示50-90%病人希望被完整告知末期診斷,僅在告知的方式、節奏與詳細程度上依文化、年齡、教育程度及個人偏好而有差異,因此臨床實務上仍須以個別化、具同理心的溝通技巧(如SPIKES壞消息告知架構)落實誠實告知,而非不加篩選地「資訊傾倒」。值得注意,本題選項B(不傷害原則)常被誤選——因隱瞞壞消息表面上似乎符合「不造成傷害」的直覺,但現代倫理觀點認為剝奪病人知情與自主決定的權利,本身即是一種傷害,故仍以尊重自主原則為告知壞消息之核心依據。
核心知識點
- 醫學倫理四大原則:行善、不傷害、正義、尊重自主。
- 告知壞消息之核心倫理依據為尊重自主原則——病人有知情與自主決定的權利。
- 父權式隱瞞已被現代醫學倫理否定,但告知方式仍須個別化、具同理心(如SPIKES架構)。
- 不傷害原則不應被誤用作隱瞞病情之理由。
臨床重要性
臨床上告知壞消息時,應兼顧誠實揭露與同理溝通,依病人個別偏好調整告知節奏與詳細程度,並留意家屬要求隱瞞病情時,仍須以病人自主權為優先考量,必要時尋求安寧緩和團隊或倫理諮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