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專麻通論

下列護理人員相關執業規定,何者為是?

A護理人員登記執業之處所,以二處為限
B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多以罰鍰為主,最重不會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
C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雇主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D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護理職業學校學生,因尚未有執照,執行護理業務會受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台灣《護理人員法》中,有關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處所限制、證照租借罰則,以及無護理人員資格擅自執行護理業務之罰則規定。

選項分析

  • A ❌ 錯誤:依《護理人員法》規定,護理人員執業登記之處所以「一處」為限,並非二處。若欲於兩個以上機構執行業務,須另依規定辦理支援登記或其他合於法規之方式,而非直接登記兩處執業處所。
  • B ❌ 錯誤:護理人員若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屬於情節重大之違規行為,依法可處以「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之最重處分,並非僅以罰鍰為主、且不會廢止證書;此敘述明顯與法規對「證照租借」行為之嚴重性認定不符。
  • C ✅ 正確(本題答案):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其雇主依法應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此金額範圍與本選項所述相符,為四個選項中唯一無法被法規推翻的正確敘述。
  • D ❌ 錯誤: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學校以上學生或畢業生,法規明文將其排除於處罰對象之外,並不會因尚未取得執照、於指導下執行護理業務而受罰,此為實習制度的合理保障,與本選項所述相反。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台灣《護理人員法》針對執業登記、證照使用與非法執業設有明確規範:執業登記處所以一處為限(故A錯);證照租借予不具資格者使用者,屬嚴重違規,可處以廢止證書之最重處分(故B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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