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專師通論

某專師以 A 醫院為執業登記處所,晚間固定至 B 診所執行業務,未辦理執業處所變更、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衛生局稽查時發現此情形。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因兩處皆為合法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可自由跨院執業
B只要不支領薪資,即不受執業登記規範
C應依執業登記規定,未依法完成相關程序不得於其他醫療機構執業
D專師屬進階護理人員,不受一般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規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護理人員法下執業登記處所的限制,以及跨機構提供護理業務時必須符合的法定程序。專科護理師雖然具有進階資格,仍屬護理人員法規範的護理人員;在 A 醫院登記,不會自然取得在 B 診所固定工作的權限。判斷關鍵不是兩個機構是否都是合法醫療機構,也不是有沒有領薪,而是是否完成執業處所變更、機構間支援或其他依法許可的程序。題目已明示固定到 B 診所,且三項程序皆未完成,應直接依執業登記與例外規定判斷。

選項分析

  • A:錯誤。 機構本身合法,不代表護理人員可以不受執業登記規範而自由跨院工作。護理人員法要求在核准登記的執業處所執業;跨機構只有急救、機構間支援或其他依法許可、事先完成程序的情形,不能把固定到另一處工作當成自由選擇。
  • B:錯誤。 法規規範的是是否執業及執業處所,不是是否支領薪資。即使沒有另外收取報酬,只要實際在 B 診所執行護理業務,仍須符合執業登記、處所變更或法定支援程序。
  • C:正確。 題目已說明未辦理執業處所變更、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因此不能僅憑 A 醫院已有登記,就在 B 診所固定執行業務。這個選項完整抓到執業登記規定及其程序要求。
  • D:錯誤。 專科護理師的進階證書與業務資格,不會使其脫離「護理人員」的執業登記規範。進階資格影響的是可受訓及可執行的業務範圍,不等於免辦執業登記或可任意變更執業處所。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護理人員法第8條要求護理人員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相關變更依第11條辦理;第12條規範執業機構及急救、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等例外,第13條則以一處登記執業處所為原則。題目情境是晚間固定到 B 診所執業,卻沒有完成任何法定程序,因此不符合「可自由跨院執業」的說法。

本題所依現行法規全文修正日期為 2023 年 6 月 21 日,另有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告的第12條認可機構規定。這些日期不會改變題目的判斷重點:合法機構、無薪或專科護理師身分,都不能取代執業登記與跨機構執業所需的程序。

核心知識點

  • 執業登記先於執業: 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取得執業執照,是合法執業的基本條件。
  • 執業處所有限制: 登記處所原則上一處為限;要到其他機構服務,必須符合急救、機構間支援、事先報准或其他明確法定例外。
  • 固定跨院不是臨時協助: 固定排班到另一機構工作,不能用「偶爾幫忙」或「沒有領薪」來淡化實際執業事實。
  • 專師仍受一般登記規範: 專科護理師的進階資格不等於取得任意跨機構執業或免辦登記的豁免。
  • 解題順序: 先看實際執業處所,再核對登記、變更、支援及報准程序,最後才判斷是否落在例外。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官方法規全文:護理人員法
  2. 總統府公報:修正護理人員法條文
  3. 行政院公報: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