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麻通論
依據「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為因應緊急災害事件,醫院應設置緊急災害應變組織與指揮架構,依據實際需要分設各組。關於所應執行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避難管理
B參謀分析
C醫療作業
D財務及行政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醫院緊急災害應變組織與指揮架構的法定編組。依據「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醫療法授權訂定之子法),醫院為因應大量傷病患、天災、火災、感染症群聚等緊急災害事件,平時即應建立緊急災害應變組織,並依實際規模與需要分設功能性分組,明確界定各組執行事項與指揮權責。這套架構的設計精神,與國際間常見的醫院緊急事件指揮系統(Hospital Incident Command System,一種災難發生時統一指揮、分工合作的組織模式)相近,強調指揮官(或指揮中心)之下,依功能分設參謀分析、醫療作業、財務及行政、後勤及災害控制等分組,各司其職、統一指揮,避免災害發生時各單位各自為政、資訊混亂。
本題屬於國內醫事法規題,考的是條文中明訂的「分組名稱」是否正確,而非災害應變的實務內容,因此答題關鍵在於熟悉辦法條文所列的正式組別名稱,而非用一般常識去猜測「聽起來合理」的名稱。
選項分析
- A:避難管理 ❌(本題答案)。「避難管理」並非「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條文中所列的法定分組名稱。雖然災害發生時,引導病人與工作人員避難、疏散動線管理確實是醫院災害應變的重要工作項目之一,但依現行條文架構,這類避難引導事務是被納入「醫療作業組」或「後勤及災害控制組」的執行事項之下,並非獨立成組。以「避難管理」作為一個獨立分組名稱,與條文規定不符,是本題唯一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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