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麻通論

急救責任醫院 ( A 醫院 ) 目前因設備維護,無法提供嚴重外傷病人之必要處置,A 醫院的後送醫院 ( B 醫院 ) 能提供該項服務。依據民國 102 年「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最適當?

AA 醫院應立即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無需事先告知病人家屬轉診原因或取得其書面 同意,以爭取黃金救命時間
BA 醫院應先對病人進行必要之穩定處置,說明原因並取得書面轉診同意,聯繫 B 醫院 進行轉診
CA 醫院因設備故障及人力不足,可以直接拒絕收治該病人,並要求救護車將病人直接 送往 B 醫院
DA 醫院可直接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但 B 醫院有權視自身病人負荷量或人力狀況, 決定是否接受此轉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有關「急救責任醫院」處理無法提供必要處置之嚴重外傷病人時,應踐行之轉診程序,包括是否須先為必要處置、是否須告知並取得病人或家屬書面同意,以及後送醫院對於依轉診責任區劃分指定之轉診案件是否得任意拒絕收治。

選項分析

A ❌ A 醫院應立即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無需事先告知病人家屬轉診原因或取得其書面同意,以爭取黃金救命時間: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醫院辦理轉診前,應向病人本人或其在場之家屬(或關係人)說明轉診之原因、風險及後送醫院資訊,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辦理轉診,僅有極例外情形(如病人意識不清且無家屬在場、延遲將危及生命)始得先行處置後補行說明,並非可一概省略告知同意程序,敘述不適當。

B ✅(本題答案)A 醫院應先對病人進行必要之穩定處置,說明原因並取得書面轉診同意,聯繫 B 醫院進行轉診: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醫院對於送達之緊急傷病患,應立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提供必要之救治,不得無故拖延;若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為適當之處置,並將病人轉診至有能力之醫院。轉診過程須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向病人或家屬說明並取得書面同意,再聯繫後送醫院辦理轉診,完整符合法定程序,為最適當做法。

C ❌ A 醫院因設備故障及人力不足,可以直接拒絕收治該病人,並要求救護車將病人直接送往 B 醫院:急救責任醫院對於送達之緊急傷病患負有立即檢視與必要處置之法定義務,不得以設備或人力因素逕行拒收,仍應先行給予力所能及之必要穩定處置,再依規定程序轉診,逕行拒收要求救護車轉送屬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敘述不適當。

D ❌ A 醫院可直接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但 B 醫院有權視自身病人負荷量或人力狀況,決定是否接受此轉診:後送醫院係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轉診責任區劃分及醫療處置能力所指定,對於責任區內轉入之緊急傷病患,除有法定正當理由(如確實無法提供該項醫療處置能力)外,原則上負有收治義務,不得逕以病人負荷量或人力狀況為由任意拒絕收治,敘述不適當。

答案解析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與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之規範架構,急救責任醫院於無法提供必要處置時,其正確處理流程應為:先為病人進行力所能及之必要穩定處置 → 向病人或在場家屬說明轉診原因與風險 → 取得書面轉診同意 → 聯繫具備該項醫療能力之後送醫院辦理轉診。選項 B 完整涵蓋此一法定程序,其餘選項分別在「告知同意程序」「先行處置義務」或「後送醫院收治義務」上與法規不符,故正確答案為 B。

核心知識點

  1. 緊急醫療救護法有關急救責任醫院之義務:對送達之緊急傷病患應立即檢視並依醫療能力給予必要救治,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為適當處置並協助轉診。
  2. 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轉診應告知病人或家屬轉診原因及風險,並取得書面同意,始得辦理轉診。
  3. 轉診責任區與後送醫院制度:後送醫院係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劃分之責任區與醫療處置能力指定,對責任區內轉入案件原則上負收治義務,不得任意拒絕。
  4. 急救責任醫院不得以設備、人力等理由逕行拒收緊急傷病患,仍須先行必要處置。

參考資料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2. 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