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麻通論

急救責任醫院 ( A 醫院 ) 目前因設備維護,無法提供嚴重外傷病人之必要處置,A 醫院的後送醫院 ( B 醫院 ) 能提供該項服務。依據民國 102 年「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最適當?

AA 醫院應立即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無需事先告知病人家屬轉診原因或取得其書面 同意,以爭取黃金救命時間
BA 醫院應先對病人進行必要之穩定處置,說明原因並取得書面轉診同意,聯繫 B 醫院 進行轉診
CA 醫院因設備故障及人力不足,可以直接拒絕收治該病人,並要求救護車將病人直接 送往 B 醫院
DA 醫院可直接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但 B 醫院有權視自身病人負荷量或人力狀況, 決定是否接受此轉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有關「急救責任醫院」處理無法提供必要處置之嚴重外傷病人時,應踐行之轉診程序,包括是否須先為必要處置、是否須告知並取得病人或家屬書面同意,以及後送醫院對於依轉診責任區劃分指定之轉診案件是否得任意拒絕收治。

選項分析

A ❌ A 醫院應立即將病人轉診至 B 醫院,無需事先告知病人家屬轉診原因或取得其書面同意,以爭取黃金救命時間: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醫院辦理轉診前,應向病人本人或其在場之家屬(或關係人)說明轉診之原因、風險及後送醫院資訊,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辦理轉診,僅有極例外情形(如病人意識不清且無家屬在場、延遲將危及生命)始得先行處置後補行說明,並非可一概省略告知同意程序,敘述不適當。

B ✅(本題答案)A 醫院應先對病人進行必要之穩定處置,說明原因並取得書面轉診同意,聯繫 B 醫院進行轉診: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醫院對於送達之緊急傷病患,應立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提供必要之救治,不得無故拖延;若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為適當之處置,並將病人轉診至有能力之醫院。轉診過程須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向病人或家屬說明並取得書面同意,再聯繫後送醫院辦理轉診,完整符合法定程序,為最適當做法。

C ❌ A 醫院因設備故障及人力不足,可以直接拒絕收治該病人,並要求救護車將病人直接送往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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