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麻通論
某地區醫院為確保其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時,能符合法規要求並維持高品質的病人照護,下列何者最能展現其精神?
A醫院可授權資深專科護理師在緊急情況下,自行決定其可之醫療業務範圍,並於事後 24 小時內口頭向監督醫師回報
B醫院應成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負責核定專科護理師預立醫療流程內容 及標準作業程序
C為確保病人安全,所有侵入性醫療業務必須由醫師親自在場監督,專科護理師方能執行
D監督醫師對於專科護理師執行之所有醫療業務,僅需在病人出院前完成紙本或電子 醫囑記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是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在台灣合法執行醫療業務的核心法源依據,其立法精神在於:透過制度化的委員會機制(而非個人臨時授權)來核定專科護理師可執行的業務範圍與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並確保監督醫師的督導責任落實在制度層面,而非流於形式。本題考的是這個制度精神在實務上該如何具體展現。
選項分析
- A. 醫院授權資深專科護理師自行決定業務範圍、事後 24 小時內口頭回報:這種做法把業務範圍的核定權交給個人臨時判斷,且僅用口頭回報,完全欠缺制度化的事前核定與書面留存機制,與辦法要求「預立醫療流程」(pre-established protocol)須經委員會核定的精神相違背,屬於錯誤敘述。
- B. 醫院應成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核定預立醫療流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這正是辦法明定的制度設計——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應成立委員會,由醫師、專科護理師及護理部門主管等組成,統一核定各項醫療業務的預立流程與 SOP,確保業務範圍界定清楚、有書面依據、可被稽核追蹤。此選項最能展現法規要求兼顧病人安全與制度化管理的精神,為本題官方答案。
- C. 所有侵入性醫療業務必須由醫師親自在場監督:辦法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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