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師通論

某地區醫院為確保其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時,能符合法規要求並維持高品質的病人照護,下列何者最能展現其精神?

A醫院可授權資深專科護理師在緊急情況下,自行決定其可之醫療業務範圍,並於事後24小時內口頭向監督醫師回報
B醫院應成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負責核定專科護理師預立醫療流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
C為確保病人安全,所有侵入性醫療業務必須由醫師親自在場監督,專科護理師方能執行
D監督醫師對於專科護理師執行之所有醫療業務,僅需在病人出院前完成紙本或電子醫囑記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考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之法規精神,重點在於醫療機構如何透過制度化管理(如成立委員會、制定標準作業程序及核定預立醫療流程)來確保專科護理師在合法範圍內、且具高品質地執行醫療業務。

選項分析

  • 選項A
    「醫院可授權資深專科護理師在緊急情況下,自行決定其可之醫療業務範圍,並於事後24小時內口頭向監督醫師回報」
    法規雖允許醫師不必親自在場監督,但專科護理師所執行的醫療業務範圍,必須事先由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訂定並核定;執行後的回報也要求以紙本或電子形式完成核對與紀錄,口頭報告不符規定 (gazette2.nat.gov.tw)。

  • 選項B
    「醫院應成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負責核定專科護理師預立醫療流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
    法規第4條明訂,醫療機構應成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第5條又明確規範該委員會須訂定「預立醫療流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並予以核定,完全符合規範精神 ([gazette2.nat.gov.tw](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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