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物治技術(2)

下列何種條件不適合進行高危險新生兒之發展介入?

A介入前心跳達每分鐘150 下
B介入前呼吸速率達每分鐘80 次
C介入時處於新生兒行為狀態4 分
D介入過程中血氧濃度在90~100%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高危險新生兒進行發展介入之前,臨床人員必須確認各項生命徵象皆處於穩定範圍。心跳、呼吸速率與血氧飽和度是三大關鍵監測指標,任一項偏離安全範圍即應暫緩介入,以免加重生理負擔。此外,新生兒的行為狀態也直接影響介入的成效與安全性,應選擇最適合互動的行為狀態時才進行介入。

選項分析

A. 介入前心跳達每分鐘 150 下 正常新生兒心跳範圍為每分鐘 120~160 下,150 bpm 處於正常範圍內,代表心血管系統穩定,可安全進行發展介入,此選項並非禁忌條件。

B. 介入前呼吸速率達每分鐘 80 次 正常新生兒呼吸速率為每分鐘 30~60 次,超過 60 次/分即定義為新生兒呼吸急促(tachypnea)。每分鐘 80 次已遠超臨界值,代表嚴重呼吸窘迫。臨床上呼吸速率超過 60 次/分時應暫停經口餵食以防止吸入風險,同理也應暫緩需要費力配合的發展介入,以免進一步加重呼吸負擔並增加併發症風險。

C. 介入時處於新生兒行為狀態 4 分 依據 Brazelton 新生兒行為評估量表(NBAS),新生兒行為分為六級:State 1 深睡、State 2 淺睡、State 3 嗜睡、State 4 安靜警覺、State 5 活動警覺、State 6 哭泣。State 4(安靜警覺)時嬰兒注意力集中、眼神明亮,是最適合互動與進行發展介入的行為狀態。

D. 介入過程中血氧濃度在 90~100% 間 新生兒血氧飽和度 90~100% 為正常且可接受的範圍,代表氧合狀態良好,不構成發展介入的禁忌條件。

答案解析

本題為反向題,問的是「不適合」進行發展介入的條件。四個選項中,A(心跳 150 bpm)、C(行為狀態 4 分)、D(血氧 90~100%)均屬正常穩定範圍,不影響介入的安全性。唯有 B 選項的呼吸速率每分鐘 80 次,已超過正常上限 60 次/分達 33%,屬於嚴重呼吸急促。在呼吸功能明顯不穩定的情況下貿然進行發展介入,會增加嬰兒的代謝需求與呼吸負擔,甚至可能誘發呼吸衰竭,因此必須暫緩介入直到呼吸穩定。答案為 B

核心知識點

  • 新生兒心跳正常範圍:120~160 bpm
  • 新生兒呼吸速率正常範圍:30~60 次/分;超過 60 次/分定義為呼吸急促(tachypnea)
  • 血氧飽和度 ≥90% 為足月兒或較大早產兒的可接受範圍
  • Brazelton NBAS State 4(安靜警覺)是進行發展介入的最佳時機
  • 任何生命徵象不穩定時,應優先穩定生理狀態,再考慮發展介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