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授權給具備N1 資格的護理師負責護理專案,督導可能有何種授權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護理管理中的授權(delegation)與工作適配原則,重點不是「有沒有把工作交出去」,而是「把哪一項工作交給誰、給了多少權限、是否有能力完成,以及督導是否安排適當監督」。護理授權必須同時考量工作內容、病人與組織情境、受授權者的教育訓練及已驗證能力。
題目指出督導把護理專案交給具備 N1 資格的護理師,可能的問題在於人員資格與專案要求未必相稱。護理專案通常不只是完成單一例行技術,還可能需要設定目標、蒐集資料、跨單位溝通、安排時程、追蹤品質結果並對成果負責。若受授權者尚未具備這些能力,或督導沒有提供足夠授權與監督,就屬於不適當授權的疑慮。
選項分析
A. 授權不足:錯誤。 授權不足是指已經把責任交給部屬,卻沒有同時給予完成工作所需的權限、資源、資訊或決策範圍。例如要求護理師改善全單位跌倒率,卻不給資料、時間、協調窗口或執行措施的權限,才較符合授權不足。題目提供的主要線索是 N1 資格與護理專案要求可能不匹配,不是已給的權限或資源太少。
B. 逐級授權:錯誤。 逐級授權是組織層級中的權限傳遞原則,表示工作與決策可依責任層級向下分派,並保持責任、權限與報告關係清楚。它本身不是授權錯誤,反而是授權時需要注意的組織安排。若題目說明權限跳過應有層級、責任歸屬混亂,才可能討論是否違反逐級授權;目前資訊沒有這種情形。
C. 集權原則:錯誤。 集權原則描述決策權集中在較高層級的程度,和分權、授權的組織設計有關。題目不是在問醫院決策是否過度集中,也沒有說督導保留所有決策權不下放;它問的是把一項專案交給特定資格人員是否適當。因此集權不能解釋 N1 人員與專案工作之間的適配疑慮。
D. 不適當授權:正確。 護理授權要把適當工作交給適當的人,確認對方具有完成該工作的教育、訓練與能力,並說明任務、權限、回報方式及監督安排。若護理專案需要的規劃、協調、品質管理與責任程度超過 N1 護理師目前可被確認的能力,督導仍直接交辦,就屬受授權者與工作要求不相稱的不適當授權。即使工作已經交出,督導對整體照護與授權決策的責任也不會因此消失。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授權的核心可用「適當任務、適當情境、適當人員、清楚指示與溝通、適當監督與評估」來檢查。題目沒有提供「權限不夠」的線索,因此不能選授權不足;也沒有提供「決策集中」或「權限傳遞層級錯亂」的線索,因此不能選集權原則或逐級授權。唯一直接對應的是受授權者的資格與工作要求可能不相稱,也就是不適當授權。
N1 是護理能力分級中的初階資格線索,不能單靠職稱就推論一個人永遠不能主持專案;實務上仍要看專案規模、內容複雜度、訓練紀錄、過去表現與實際能力。題目使用「督導可能有何種授權錯誤」,是在提醒考生檢查適配,而不是要把 N1 標籤當成絕對禁止。若督導要讓初階護理師參與專案,應先評估能力,將任務切成可完成的範圍,提供明確目標與資源,安排資深人員指導,設定回報節點,並持續評估成果;如此才可能把風險降到可接受程度。
核心知識點
- 授權是將部分工作責任與相應權限交給他人,但授權者仍須對整體結果與監督負責。
- 授權前要評估工作性質、情境、受授權者的教育、訓練、經驗與已驗證能力。
- 授權五項常用檢核包括適當任務、適當情境、適當人員、適當指示與溝通,以及適當監督與評估。
- 不適當授權的核心是工作要求與受授權者能力不相稱,或缺少必要的指示、資源與監督。
- 授權不足特別指權限、資源或決策範圍不夠;它和把工作交給不適合人員是兩種不同問題。
- 逐級授權屬於權限與責任的層級傳遞原則;集權則是決策集中程度,兩者都不能直接代替能力適配的判斷。
- 初階護理師並非不能參與任何專案,但任務複雜度、訓練、指導與監督必須和其能力相配。
- 護理管理者要留下清楚的任務目標、權限範圍、回報節點及評估紀錄,才能兼顧人員培育與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