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公衛(2)
依據下列那一法規,中央主管機關依營養調查及研究結果,發現人民缺乏特定營養素而有營養不良之虞時,得提出營養強化建議,鼓勵食品業者於食品中添加特定營養成分?
A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B健康食品管理法
C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D國民營養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台灣營養相關法規的條文辨識。題目敘述的內容——中央主管機關依營養調查及研究結果,發現人民缺乏特定營養素而有營養不良之虞時,得提出營養強化建議,鼓勵食品業者於食品中添加特定營養成分——出自《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十條。這部法律是台灣首部營養專法,推動近 40 年,於民國 112 年 12 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113 年 1 月公布施行,全文共 6 章 26 條,是營養師國考法規類的重要考點。
選項分析
(A)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十條明確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營養調查及研究結果,對人民缺乏的特定營養素提出營養強化建議,鼓勵食品業者添加。題目敘述與該條文內容完全吻合,為正確答案。
(B) 健康食品管理法 這部法規主要規範「健康食品」的定義、查驗登記、保健功效評估及標示廣告管理,管理對象是宣稱具有保健功效的特定食品。法規中並未授權主管機關提出營養強化建議或鼓勵業者添加營養成分。
(C)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本法主管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食品標示、查驗登記、食品業者管理與違規處罰等事項,屬食品安全監管法規。其中的營養標示規定僅涉及食品包裝上的營養成分標示義務,與營養強化建議制度無關。
(D) 國民營養法 台灣現行法律中並不存在名為「國民營養法」的正式法規。國民營養專法推動近 40 年,最終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之名完成立法。此選項為干擾選項。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A)。《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第十條的條文內容與題目敘述完全一致。考生需特別注意,台灣營養專法的正式名稱是《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而非「國民營養法」,且須區分本法(營養促進)、《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監管)三部法規的不同定位。
核心知識點
-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為台灣首部營養專法,民國 112 年三讀通過
- 第十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營養強化建議,鼓勵食品業者添加特定營養成分
- 「國民營養法」並非正式法規名稱,正式名稱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 須區分營養促進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不同規範對象
參考資料
-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65)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705&pid=17749)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2)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