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聚乙烯(polyethylene, PE)塑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聚乙烯(polyethylene, PE)塑膠在食品包裝上的特性與法規限量,屬於反向題(選出錯誤敘述)。PE 是食品包裝中最常見的塑膠之一,營養師需要熟悉 PE 的種類(高密度與低密度)、各自的適用範圍,以及台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對塑膠材質中重金屬的限量規定。這題的關鍵在於辨別法規中的重金屬項目:材質試驗限量是「鉛與鎘」而非「砷與鉛」。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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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適合做為微波加熱之容器: 正確敘述。PE 的耐熱溫度約 70~110°C,無法承受微波加熱時產生的高溫。微波加熱應選用耐熱性較高的聚丙烯(PP,耐熱約 100~140°C)容器。如果用 PE 容器微波加熱,塑膠可能軟化變形甚至釋出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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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高密度聚乙烯適合盛裝沙拉油: 正確敘述。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膠回收辨識碼 2 號)結晶度高、分子排列緊密,具有良好的化學抗性與耐油性,不容易被油脂溶出有害物質。市面上常見的食用油瓶、牛奶罐大多使用 HDPE 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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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紙餐盒之內襯膠膜常使用低密度聚乙烯: 正確敘述。低密度聚乙烯(LDPE,塑膠回收辨識碼 4 號)柔軟、延展性高且容易熱封,適合做為紙容器的防水防油內襯(淋膜)。紙餐盒、紙杯等紙容器的內層經常使用 LDPE 薄膜來阻隔食物中的油脂和水分,避免紙材被浸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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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國衛生法規規定聚乙烯之砷、鉛限量各須小於 100 ppm: 錯誤敘述。台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所有塑膠類材質試驗的重金屬限量為「鉛(Pb)100 ppm 以下」及「鎘(Cd)100 ppm 以下」,並不是「砷(As)與鉛」。選項把鎘(Cd)說成砷(As),與法規不符。材質試驗階段並沒有設定砷的限量標準。
答案解析
答案是 (D)。選項 D 把法規中的「鎘」誤稱為「砷」,這是本題唯一的錯誤敘述。台灣法規對 PE 等塑膠材質試驗的重金屬限量明確規定為鉛和鎘各 100 ppm 以下,並未在材質試驗中設砷的限量。其餘三個選項對 PE 的耐熱特性、HDPE 的耐油性、LDPE 的淋膜用途都是正確描述。
核心知識點
- PE 耐熱約 70~110°C,不適合微波加熱;微波應選 PP
- HDPE(2 號)結晶度高、耐油,適合盛裝油脂類食品
- LDPE(4 號)柔軟、延展性佳,常用於紙餐盒內襯淋膜
- 台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塑膠材質試驗重金屬限量為鉛 100 ppm、鎘 100 ppm(不是砷)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9
- Polyethylene -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lyethylene
- 綠色和平:PE 塑膠分類與特性說明 https://www.greenpeace.org/taiwan/update/3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