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照美國障礙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關於「計劃如何介入(planning intervention)」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個案儘量與一般學生在普通班級上課
B必須於個案受限最大的環境中進行治療
C於治療介入時,完全由職能治療師主導
D須避免於衛浴或餐廳空間進行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美國障礙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規定障礙學生應在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中受教:在不妨礙學生獲得適當教育的前提下,最大適當程度地與非障礙學生共同學習。這不代表每位學生都必須全天待在普通班,也不是把學生一律安排到限制最多的環境。若普通班搭配輔助服務仍不能滿足學生的教育需要,才依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考慮其他安置。
選項分析
- A 個案儘量與一般學生在普通班級上課:正確。 這符合 LRE 的共融方向。關鍵是「最大適當程度」:需根據學生個別需求,盡可能與非障礙同儕共同受教;不能把這句話解讀成不論需求都強制安置於普通班。
- B 必須於個案受限最大的環境中進行治療:錯誤。 IDEA 的原則是最少限制環境,而非限制最多的環境。教育安置由包含家長的團體依 IEP 及 LRE 規定決定;應選能回應學生需要、同時維持適當共融的安排。
- C 於治療介入時,完全由職能治療師主導:錯誤。 IEP 與安置由團隊共同參與規劃。團隊依法包括家長、適用時的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或提供者及公立機關代表;職能治療師等相關服務人員可依需要參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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