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職治概論
某職能治療所因違法受到撤銷開業執照處分,之後卻仍繼續治療個案收取費用,依職能治療師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A得施以斷水斷電處分
B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C得廢止其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所的開業執照與負責職能治療師的專業證書,是不同的法律資格。《職能治療師法》第40條規範職能治療所受停業處分仍不停止營業,以及受廢止開業執照後仍繼續開業的情況。題目描述的是後者:治療所已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卻仍持續提供治療並收費。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廢止該所負責人的職能治療師證書。讀法條時要抓住行為主體、違規狀態和處分對象,也要注意法條精確用語是「廢止」開業執照;題目寫「撤銷」不改變此情境對應的處分規定。
選項分析
A. 不正確。第40條列出的處分不是斷水或斷電,而是對負責人職能治療師證書得予廢止。不能把其他行政手段自行加入本條的法定效果。
B. 不正確。此處法條明列的效果不是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依題目所述「受廢止開業執照後仍繼續開業」的情境,應對照第40條後段判斷負責人的證書處分。
C. 正確。職能治療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後仍繼續開業,依第40條得廢止其負責人的職能治療師證書。這是本題所問的法定處分。
D. 不正確。第40條針對此情境的規定不是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是得廢止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答案應依該條所列處分,而非選擇題目提供的其他金額。
答案解析
答案為 C。第40條先規定職能治療所受停業處分卻未停業時,廢止其開業執照;另規定治療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後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人的職能治療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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