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之規定,下列補助原則之說明何者正確?
A每人每年度以補助三項為原則
B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C每人每三年度以補助五項為原則
D不同障別與嚴重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可獲補助之項目數不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中的整體補助項數原則。依本題所據的衛生福利部法規資料,第4條以每人每二年度補助四項為原則;「為原則」表示一般情況的總量基準,條文也保留特殊需求得專案申請等例外。判讀時要把總補助項數與個別輔具的補助資格分開:某種輔具可能有特定適用對象或評估條件,不等於不同障礙類別各有不同的總項數。
選項分析
**A 錯誤。**法規寫的是每二年度四項為原則,不是每年度三項。計算期間與項目數都不同。
**B 正確。**這與第4條文字相符: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要保留「以……為原則」的限定,不能改讀成完全沒有例外的硬性上限。條文另有特殊急迫需求得專案申請等規定;同項輔具仍須依規定的使用年限辦理,其他機關移轉或回收的輔具不計入一般補助項數,醫療輔具則依條文併入計算。因此,這個數字是一般補助的計算原則,不代表每個人都必然取得四項,也不表示四項可不看各項目條件任意選擇。實際申請仍要核對補助基準表與個別項目的評估要求;若有急迫且特殊的需求,則依規定提出專案申請。
**C 錯誤。**法規沒有採每三年度補助五項的總量原則,期間及項數都不符。
**D 錯誤。**第4條設定的是每人每二年度四項的共同原則,沒有按障礙類別或障礙程度另訂不同的總項數。第2條及補助基準表會針對個別輔具規定適用對象、評估方式或規格;那是申請某一項輔具的資格條件,不能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