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職治-職治概論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時,可提出重新鑑定及評估之申請,有關此重新鑑定及評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多只能申請重新鑑定一次
B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C申請重新鑑定者,應負擔百分之三十之相關作業費用,若異議成立,可退還款項
D須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時,身心障礙者可以依法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本題要辨認申請程序與作業費比例:申請應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且以一次為限;相關作業費用為百分之四十,若異議成立則退還。官方答案為 C,因為該選項把法定費用比例寫成百分之三十。其餘選項所述的次數、期限與書面申請方式,均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所列程序相符。作答時要把「提出申請的期限與方式」和「作業費用比例及退費條件」分開核對,才能看出只有費用比例被改寫。

選項分析

A「最多只能申請重新鑑定一次」正確。第13條第1項規定,對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以一次為限。「最多一次」即符合此限制,並非可以不限次數重複申請。

B「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正確。法定期限是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起算點是通知書送達後的次日,而非收到當日。選項所寫期限與起算方式都正確。

C「申請重新鑑定者,應負擔百分之三十之相關作業費用,若異議成立,可退還款項」錯誤。法律規定的相關作業費用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不是百分之三十。若重新鑑定或評估後認定異議成立,費用應退還;選項雖提到異議成立可退費,但費用比例錯誤,因此整個敘述不正確。衛生福利部公布文本、考試前的法規文本及歷史條文所載比例一致。

D「須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