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小兒職治

Bundy(1987)的玩興(playfulness)遊戲理論,需要三個因素,下列何者不屬於?

A內在控制(internal control)
B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
C懸置現實(ability to suspend reality)
D表演能力(performing)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玩興(playfulness)是個體參與遊戲時呈現的態度與經驗特質,並不等同於某一種動作技巧、表演能力,或遊戲作品完成得多漂亮。Bundy(1987)描述玩興時,聚焦在三個彼此相關的面向: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內在控制(internal control),以及懸置現實的自由(ability to suspend reality)。判斷本題時,先把這三項核心面向記清楚,再逐一比對選項;題目問的是「不屬於」理論因素的項目,因此要找三者以外的描述。

選項分析

  • A 內在控制:正確描述,非答案。 玩耍者對自己的行動、選擇或活動結果保有某種主導感,不會完全由外在規則、成人指令或環境安排操控。這種控制不代表能任意改變所有規則,而是參與者在活動中仍有選擇與影響的空間,所以內在控制是三項之一。
  • B 內在動機:正確描述,非答案。 投入遊戲的主要理由來自活動本身帶來的興趣、愉悅或滿足,而非只為了獲得獎品、避免責罰或完成他人要求。外在因素可能同時存在,但不能取代此處所指的內在動機;因此 B 屬於三項之一。
  • C 懸置現實:正確描述,非答案。 玩家能暫時鬆開日常現實的限制,以想像、假裝或象徵方式賦予物品和情境不同意義。例如把積木想成車子,或在角色扮演中依照假想情境行動。這不表示失去現實感,而是有意識地在遊戲脈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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