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失能者須持續或預期將持續身心失能多久才符合接受長期照護的資格?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兩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款所稱長期照顧對象,是身心失能已持續六個月以上,或依評估預期將持續六個月以上者。法條使用「以上」,所以正好六個月也達到門檻。這題問的是身心失能的持續期間,因此關鍵是「六個月以上」;既包括已滿六個月,也包括目前尚未滿六個月、但預期會達六個月的情形。這是長照對象的法定期間定義,不代表單憑期間即可取得每一項長照服務;個別服務仍須依相關申請與評估規定辦理。

判斷這類法規題時,應依條文的明確門檻回答,不自行套用一般的年度或月份進位習慣。「持續或預期將持續」也代表不一定要等實際失能滿六個月才符合這個定義;只要符合條文所說的預期期間,便納入法定描述。例如,已持續六個月者達到期間門檻;目前尚未滿六個月,但預期會延續至六個月以上者,也符合這段法定文字。

選項分析

  • A 三個月:不正確。三個月少於法定的六個月門檻,若身心失能已持續或預期持續三個月,尚未符合本條的期間定義。
  • B 六個月:正確。法條使用「六個月以上」,因此六個月本身即達門檻;已持續或預期將持續六個月都在定義範圍內。
  • C 一年:不正確。條文沒有要求必須持續一年;一年比法定期間更長,會錯誤提高門檻。
  • D 兩年:不正確。兩年同樣超出條文所訂期間,並非長期照顧對象的必要持續時間。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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