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機構的停業、歇業、復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B停業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期限為六個月
C停業若逾期,應於停業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
D復業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照機構停業、歇業與復業的法定期限。解題時要把三種程序分開:停業有最長期間與延長規定,停業期滿後若不再繼續經營,須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歇業;若要恢復營業,則須在復業事實發生前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四個選項只差在期限長短與程序用語,最容易混淆的是「延長一次」後的期限並不是六個月,而是仍為一年。

選項分析

  • A: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錯誤選項。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5條把停業期間上限訂為一年,機構不能以一般行政申請方式無限期暫停營運。只要題目詢問停業的基本上限,應先記住一年這個期限,A 的敘述符合規定。

  • B:停業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期限為六個月——正確選項。 法律確實容許在有必要時申請延長一次,但延長期限為一年,不是六個月。選項前半段的「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方向正確,錯在把法定延長期限縮短為六個月;只要一個關鍵期限錯誤,整個敘述即屬錯誤。

  • C:停業若逾期,應於停業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錯誤選項。 停業期滿後若未恢復營業而須結束機構,應依規定在停業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這項期限是從停業期滿日開始計算,不是從收到通知或其他日期起算,C 的敘述符合規定。

  • D:復業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錯誤選項。 長期照顧服務法要求停業、歇業、復業等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復業不是自行恢復營運後再補辦,D 所述的事前申請與核定時點正確。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本題的判斷核心是把「停業最長一年」與「必要時延長一次,期限一年」一起記憶,再搭配歇業及復業的程序期限。A 的一年是原停業上限;延長後的期限仍是 一年,並非六個月,所以 B 錯。C 要求停業期滿後三十日內辦理歇業,D 要求復業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兩者均符合規定。本題依公告答案採 B。

核心知識點

  • 停業上限: 長照機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 停業延長: 有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延長期限為一年;不要誤記成六個月。
  • 歇業期限: 停業期滿後需辦理歇業者,應於停業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
  • 復業程序: 復業應於事實發生日前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定。
  • 解題提醒: 看到法規期限題,先分辨原期限、延長期限及起算點,再確認是事前申請還是期滿後辦理。

參考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5條
  2.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說明
  3. 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停業、復業、歇業簡報
  4. 立法院公報: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5條立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