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實證實務之應用,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切?

A可提供個案最佳治療方式,符合倫理準則
B最高實證層級(如隨機對照試驗)之介入方式必定為最佳介入方式
C有助於向保險公司、消費者及雇主展現職能治療的效益
D促使美國職能治療師須具備碩士學位的主要原因,也是未來世界的趨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實證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 EBP)不是把「研究排名最高」直接等同於「每個人都該接受的最佳治療」。在職能治療中,實證決策要整合目前可得且品質合宜的研究證據、治療師的臨床專業判斷,以及個案的價值觀、偏好、目標與生活情境。治療師還要檢視研究對象和個案是否相近、介入是否可行、研究結果是否符合個案重視的功能,以及預期效益和可能負擔。AOTA對實證照護的說明也強調安全有效的服務、與個案合作,以及依個人需求、價值和目標作決策。[1][2]

隨機對照試驗(RCT)常能減少某些偏差,因此在適當問題下可提供有力證據;但研究設計只是評估證據的一部分。研究品質、樣本特性、介入內容、比較方式、測量結果與個案情境都會影響證據能否用於眼前的服務對象。即使某項介入來自高層級研究,也不能單憑設計名稱認定它必然是這位個案的最佳選擇。職能治療教材所述的實證復健亦包含「判斷」:把最佳證據應用到正在服務的個別對象;它不是照表套用的制式處方。[2][5]

選項分析

A 可提供個案最佳治療方式,符合倫理準則:適切。 實證實務的目標是以可用證據、專業判斷及個案偏好共同支持安全、有效且符合個別需要的照護。這能幫助治療師說明選擇理由並落實以個案為中心的專業責任;「最佳」需依個案目標與情境判斷,不代表存在一種人人相同的治療。[1][2]

**B 最高實證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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