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實證應用的敘述,下列何者較不適當?

A職能治療師需與個案及其重要他人說明文獻證據來決定治療方式
B職能治療師需使用個案可以了解的用語說明實證的成效
C證據強度低的文獻最適合作為臨床應用的參考
D個案了解介入方案的研究證據與相關利弊後,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與該介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實證應用不是把任何一篇研究直接套在每位個案身上,而是整合最佳可用研究證據、職能治療師的專業判斷,以及個案的目標、價值與偏好。職能治療師還要把證據轉換成個案能理解的資訊,說明介入可能帶來的好處、限制與風險,與個案及重要他人共同討論,再依個別情境決定是否採用。

證據強度代表研究結果的可信程度與穩定性。低強度證據可能受到偏差、不精確、結果不一致或研究情境與個案不完全相符等問題影響,並不是因為「有研究」就自動成為最適合臨床應用的依據。臨床上應先評估證據品質、適用性與個案需求,再選擇最合適的方案。

選項分析

  • A:適當。 實證應用需要把研究結果與個案的目標及重要他人的照顧觀點放入共同決策。職能治療師應說明證據如何支持不同治療方式,再和個案討論,而不是只由專業人員單方面決定。
  • B:適當。 若使用過度專業或難以理解的語言,個案就無法真正評估介入的效果與限制。以個案能理解的用語說明研究結果、預期效益與不確定性,才能支持有意義的參與。
  • C:不適當。 低強度證據對效果估計的把握度較低,結果可能因新的研究而改變;它可以在高品質資料不足時作為有限參考,但不能說是「最適合」臨床應用的文獻。臨床判斷應優先尋找最佳可用且與個案情境相符的證據。
  • D:適當。 共享決策包含說明可選介入、研究證據、可能利益與風險,再尊重具備理解與決定能力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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