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可透過各種服務方式執行學校職能治療,下列何者配對最適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這題考的是學校職能治療的服務提供模式,判斷關鍵不是治療師是否出現在教室,而是誰直接接受介入、誰執行策略,以及治療師與教師如何共同安排學生的學習活動。直接服務是治療師直接對一名學生或學生小組提供治療或教學;間接服務則常由治療師規劃策略、調整環境或訓練教育人員,再由教師或助教在日常課程中執行。若治療師與教師同在課堂,分別直接帶領不同能力的學生組別,便同時具有課堂融合與直接介入的特徵。
選項分析
A. 直接服務:治療師協助教師調整教學教材以及教學方法——不適當。 這項工作的主要對象是教師與課程安排,內容是提供專業建議、教材調整或教學策略支持,屬於諮詢或間接支持。直接服務要求治療師本人直接與學生進行治療、訓練或教學,不能只因治療師參與調整教材,就稱為直接服務。
B. 間接服務:治療師入課堂觀察學生於課堂表現,並提供學生協助——不適當。 治療師進入課堂後,若直接觀察學生並當場提供協助,治療師就是直接參與學生的介入;這可視為課堂內的直接服務或情境化服務,而不是由教師或助教代為執行方案的間接服務。觀察本身可以是評估的一部分,但選項同時寫明提供學生協助,已超過單純諮詢或方案支持。
C. 融合式直接服務:學生以能力分組,治療師與教師共同在教室教學不同的組別——適當。 這種安排把職能治療放進原本的教育環境,治療師和教師同時留在教室,並且各自直接教導不同學生組別。學生仍參與共同課堂,治療師又能針對能力與需求提供小組介入,因此符合融合式直接服務;它不是把學生完全帶離課堂,也不是只對教師提出建議。
D. 間接服務:治療師以一對一的方式,提供書寫教學——不適當。 一對一書寫教學是治療師直接對學生進行技能訓練,屬於直接個別服務。若要稱為間接服務,應是治療師先與教師討論書寫支持策略、設計課堂方案或訓練教育人員,再由教師在課程中執行;不能把治療師親自教學生的方式歸入間接服務。
答案解析
本題依公告答案選 C。區分服務模式時,可依「治療師是否直接對學生介入」及「介入是否嵌入課堂」兩個問題判斷。A 的主要對象是教師,屬諮詢或間接支持;B 和 D 都是治療師直接面對學生,卻被標成間接服務;C 則是治療師與教師在同一教室,直接負責不同能力組別,符合融合式直接服務的定義。
核心知識點
- 直接服務:治療師親自對學生或小組進行治療、訓練、教學或當場協助。
- 間接服務:治療師提供方案、環境調整、教師訓練或諮詢,由教育人員在課程中執行。
- 融合式直接服務:介入留在一般課堂,治療師與教師共同教學,學生不必被排除於學習活動之外。
- 判讀選項時先看服務對象與執行者,再看是否進入課堂;不要只看到「教室」或「教材」就直接判定服務類型。
參考資料
- From individual to inclusive: exploring the spectrum of service delivery models in occupational therapist–teacher collaborations
- A Comparison of Service Provision Models in School-Based Occupational Therapy Services: A Pilot Study
- Partnering for Change: collaborating to transform occupational therapy services that support inclusive education
- A Profile of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Working in School-Based Practice in Australian Primary Scho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