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公衛(2)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所訂之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A購買炸雞、薯條兒童餐可以贈送炭治郎公仔
B晚間6點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C晚間8點以後就可以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不會受罰
D洋芋片的廣告若以鮮奶配洋芋片當早餐,可推廣兒童多喝牛奶,就符合規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這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法規,旨在保護兒童避免因廣告或行銷手段而攝取過多高油、高鹽、高糖的食品。營養師考生需熟記該辦法中對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的定義、廣告時段限制、促銷手法限制以及對應的罰則。

選項分析

  • A:購買炸雞、薯條兒童餐可以贈送炭治郎公仔

    • 分析錯誤
    • 理由:根據該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針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如炸雞、薯條通常脂肪或鈉含量超標),其促銷不得「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因此,購買此類兒童餐贈送公仔(玩具)是違法的行為。
  • B:晚間6點在兒童頻道刊播廣告,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 分析正確
    • 理由
      1. 時間限制:根據該辦法第4條第1款,17時至21時(下午5點至晚上9點),不得於兒童頻道刊播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晚間6點(18:00)落在此禁止時段內。
      2. 罰則:違反該辦法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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