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醫學四(2)
依據DSM-5-TR,關於雙極情緒障礙症(bipolar disorder)的描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A生產後4週內發作的mood episode都可稱為peripartum onset subtype
B1年內有4次以上的mood episode可稱為rapid cycling subtype
C一般而言,第一型雙極情緒障礙症之躁期的持續時間至少要1週
D一般而言,第二型雙極情緒障礙症之輕躁期的持續時間至少要1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DSM-5-TR對雙極情緒障礙症(bipolar disorder)診斷準則中,各類情緒發作(mood episode)的最短持續時間門檻,以及peripartum onset、rapid cycling兩個病程附加說明(specifier)的定義。解題關鍵在於清楚分辨第一型與第二型雙極症所要求的躁期(manic episode)與輕躁期(hypomanic episode)天數門檻,不可混淆。
選項分析
- A. ✅ Peripartum onset specifier適用於情緒發作(含鬱期、躁期、輕躁期)起始於懷孕期間或產後4週內者,敘述正確。DSM-5相較DSM-IV已擴大此specifier的適用範圍,納入躁期與輕躁期,不再侷限於重鬱發作。
- B. ✅ Rapid cycling specifier定義為過去12個月內出現4次(含)以上的情緒發作,且發作類型不限(躁期、輕躁期或重鬱發作皆計入),只要症狀有緩解期或轉為相反極性即可分別計次,敘述正確。此specifier可見於第一型或第二型雙極症,女性與第二型病人相對常見。
- C. ✅ 第一型雙極情緒障礙症之診斷要件為曾出現至少一次躁期,依DSM-5-TR定義,躁期須持續至少1週(若嚴重到需住院治療,則不受此天數限制),敘述正確。
- D. ❌ 第二型雙極情緒障礙症之輕躁期依DSM-5-TR僅需持續至少4個連續整天(且大部分時間、幾乎每天都有症狀)即可診斷,並非1週。本選項誤將躁期的1週門檻套用到輕躁期,是本題「最不恰當」的敘述,故為答案。
答案解析
DSM-5-TR明確以持續天數區分躁期與輕躁期:躁期(manic episode)為第一型雙極症之診斷要件,須連續至少1週(或任何長度但已嚴重到需住院);輕躁期(hypomanic episode)為第二型雙極症之診斷要件(尚須合併至少一次重鬱發作病史),只需連續至少4天。兩者除天數不同外,功能損害程度也不同——躁期會顯著影響社會或職業功能,甚至出現精神病特徵或需住院;輕躁期則通常功能正常甚至提升,不伴精神病特徵、也不需住院。選項D將輕躁期門檻誤植為1週,與躁期天數混淆,違反DSM-5-TR診斷準則,故為最不恰當的敘述。
核心知識點
- 躁期(manic):≥1週,或任何長度但需住院。
- 輕躁期(hypomanic):≥4個連續整天,且無精神病特徵、不需住院。
- 第一型雙極症:只要曾出現躁期即可診斷,不論是否合併鬱期。
- 第二型雙極症:須同時具備輕躁期與重鬱發作病史,且從未出現真正的躁期。
- Peripartum onset:懷孕期間或產後4週內發作。
- Rapid cycling:12個月內≥4次情緒發作(躁期/輕躁期/鬱期皆計入)。
臨床重要性
正確區分躁期與輕躁期的持續天數門檻,直接影響雙極症分型診斷(第一型 vs 第二型),進而牽動治療策略選擇(情緒穩定劑、是否需積極住院處置)。臨床上輕躁期病人常因自覺功能良好、甚至生產力提升而延誤就醫,臨床工作者需特別留意病史詢問技巧與家屬會談,以利早期辨識並建立病識感,避免延誤診斷第二型雙極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