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麻通論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國110 年修正)對於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捐贈者滿20 歲以上,意識清楚,本人簽署同意書即可
B捐贈給配偶時,一定要結婚滿兩年才能捐贈
C受贈者以組織配對合宜性為主,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
D捐贈的案件,要經過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捐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活體器官摘取移植的法定要件:捐贈者資格、書面同意程序、受贈者親屬關係限制、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選項分析
(A) 捐贈者滿20歲以上,意識清楚,本人簽署同意書即可 — ❌ 不完整。捐贈者除須滿20歲以上、有意思能力外,尚須「於自由意志下出具書面同意」,並經捐贈者最近親屬出具書面證明,且須經專業心理、社會與醫學評估確認條件合適,並提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非僅「本人簽署同意書即可」,程序遠較此嚴謹。
(B) 捐贈給配偶時,一定要結婚滿兩年才能捐贈 — ❌ 不完全正確。配偶捐贈之原則規定為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2年以上,但若待移植者於結婚滿1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受此限制,因此並非「一定要」結婚滿2年,法規本身另設有例外規定。
(C) 受贈者以組織配對合宜性為主,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 — ❌ 錯誤。受贈者須符合法定親屬關係限制,原則上以捐贈者五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為限,並非僅以組織配對合宜性為主、不論親屬關係。
(D) 捐贈的案件,要經過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捐贈 — ✅ 正確(本題答案)。依法每一件活體器官摘取移植案件,均須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此為法定必要程序,目的在把關捐贈意願之真實性、避免器官買賣與不當脅迫。
答案解析
人體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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