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麻通論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 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以下何者錯誤?
A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B極重度失智
C永久植物人狀態
D無法治癒的罕見疾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所定五款得為病人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臨床條件,並辨別各選項敘述是否精確符合法定要件。本題屬反向題,須找出敘述有誤的選項。
選項分析(反向題,✅=正確陳述,❌=錯誤陳述即本題答案)
- A.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 ✅。此為《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的臨床條件之一,敘述正確。
- B. 極重度失智 — ✅。為同條第一項第四款明定條件,敘述正確。
- C. 永久植物人狀態 — ✅。為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條件,敘述正確。
- D. 無法治癒的罕見疾病 — ❌(本題答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的第五類條件,並非泛指「無法治癒的罕見疾病」,而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且合併符合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並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要件,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另行公告特定疾病名稱(如漸凍人、多重系統萎縮症等)才能適用。並非只要屬於「無法治癒的罕見疾病」即自動符合法定條件,此敘述過度簡化且不精確,故為錯誤敘述。
答案解析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一項列出五款臨床條件: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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