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麻通論

小虹是精神科訓練期間專科護理師(以下簡稱訓練專師),支援內科病房時,照顧的癌症病人靜脈硬化嚴重,在醫師指示下為病人從鎖骨下插置中心靜脈導管 ( CVC ) ,醫師考量小虹經驗不足,全程在旁監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可置放,因其為訓練專師
B不可置放,因其非醫師監督下可執行之醫療處置
C可以置放,因醫師全程在旁監督
D可以置放,因訓練專師和執業專師可執行侵入性醫療處置之項目相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其法源依據為護理人員法及其授權訂定的『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此辦法以附表明列專科護理師(含已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之執業專科護理師,以及尚在訓練期間之訓練專師)於醫師監督下可執行的醫療業務項目、限制條件與監督方式。本題重點在辨別:一、訓練專師與執業專師可執行項目範圍是否相同;二、「醫師在場監督」是否等同於「該項目已合法列入可執行清單」;三、鎖骨下靜脈中心靜脈導管(CVC)之初次置放是否屬於現行辦法明列可執行項目。

選項分析

A. 不可置放,因其為訓練專師——此敘述錯誤,理由過於絕對。訓練期間專科護理師(訓練專師)本身仍具有護理人員法所賦予、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的法定資格,並非「凡訓練專師身分即一律不可執行任何侵入性醫療業務」;訓練專師依辦法附表所列項目,同樣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部分侵入性醫療業務,只是可執行的項目範圍通常較執業專師更為保守、受限。因此不能僅以「訓練專師」身分本身作為不可置放的理由,須進一步檢視該特定處置是否列於可執行範圍。

B. 不可置放,因其非醫師監督下可執行之醫療處置——此敘述正確。依現行『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附表所列侵入性醫療業務項目,多屬管路(如胃造瘻管、導尿管、動靜脈雙腔導管等)之更換、拔除、簡易灌洗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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