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麻通論

對 84 歲肺癌第三期病人與家屬進行預立醫療指示 ( advance care planning , ACP ) 諮詢,下列執行過程何者較不適當?

A除病人外,需有三親等內親屬 ( 至少1 人 ) 參加
B協助病人與家屬釐清資訊不清、焦慮與治療抉擇困難
C與病人討論感受與目標,提供緩和醫療資源資訊
DACP 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法定參與人員規定與諮商執行原則。ACP 是病主法的核心機制,須由醫療機構提供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執行,題目問的是「較不適當」的執行過程,屬反向題。

選項分析

  • A ❌(本題答案):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除意願人(病人)本人外,應有「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參與諮商(二親等內親屬死亡、失蹤或有特殊事由無法參與者,得依規定彈性處理),並非「三親等內」;本選項把親等範圍寫錯,是本題敘述較不適當之處。
  • B ✅:ACP 諮商團隊的重要任務之一,即是協助病人與家屬釐清疾病相關資訊不清楚之處、緩解焦慮情緒,並協助面對治療抉擇時的困難,這是諮商過程的核心工作內容,敘述正確。
  • C ✅:與病人及家屬討論其感受、價值觀與照護目標,並適時提供緩和醫療(安寧照護)資源資訊,屬於 ACP 諮商應涵蓋的重要面向,敘述正確。
  • D ✅:病主法立法目的即在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意願,讓病人得以在意識清楚時,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表達其個人醫療照護選擇,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A。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 ACP 諮商應有意願人本人、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已指定)共同參與;二親等內親屬如死亡、失蹤或有特殊事由無法出席者,得依規定以其他方式處理。A 選項誤植為「三親等內」,與現行法規不符,因此是本題敘述最不適當者。B、C、D 三項分別描述 ACP 諮商的實務內容(釐清資訊與抉擇困難、討論價值觀與提供緩和醫療資訊)以及立法目的(尊重醫療自主),均與病主法精神及諮商實務相符。

核心知識點

  • 病人自主權利法(民國105年公布,108年施行)三大核心理念: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 ACP 諮商法定參與人員:意願人本人+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醫療委任代理人(如已指定);並非三親等。
  • ACP 諮商內容應包含:協助釐清疾病資訊、討論價值觀與照護目標、說明預立醫療決定(AD)之範圍與效力、提供緩和醫療資源資訊。

新政策/指引改變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後,各醫療機構陸續建立 ACP 諮商門診與流程,親等規定為法規明確條文,臨床執行時應嚴格依法核對親屬親等,避免因親等認定錯誤而使諮商紀錄及後續預立醫療決定效力受到質疑。專科護理師參與 ACP 諮商團隊時,除熟悉法定參與人員規定外,也應具備協助病人及家屬釐清疾病資訊、緩解決策焦慮,並適時銜接緩和醫療資源的實務能力,才能落實病主法尊重病人自主、保障善終權益的立法精神。

參考資料

  1.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介
  2. 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