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營養學(2)

40歲健康女性攝取360毫克的色胺酸以及10毫克的維生素B₃,相當於攝取多少菸鹼素當量(niacin equivalent)?此攝取量是否符合最新版「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該年齡層膳食維生素B₃的建議攝取量?

A70毫克、符合
B70毫克、不符合
C16毫克、符合
D16毫克、不符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菸鹼素當量(NE, niacin equivalent)是衡量人體可利用菸鹼素(維生素 B₃)總量的單位,同時計入直接攝取的菸鹼素與由色胺酸(tryptophan)在體內轉換而來的菸鹼素。轉換比例為 60 毫克色胺酸可轉換成 1 毫克菸鹼素當量,這是營養學的核心換算公式。本題需要先正確計算菸鹼素當量,再比對台灣「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RIs)第八版中對該年齡層女性的建議攝取量,判斷是否達標。

選項分析

(A) 70 毫克、符合

計算結果 70 毫克是錯誤的。這個數字來自一個常見的計算錯誤:將轉換比例誤記為「6」而非「60」,得到 360 / 6 = 60 mg NE,加上 10 mg = 70 mg NE。正確的轉換比例應該是 60:1,因此此選項的菸鹼素當量數字錯誤。

(B) 70 毫克、不符合

同樣犯了轉換比例的計算錯誤(見選項 A 說明)。此外,即使假設 70 mg NE 是正確的,這個量遠超過建議攝取量 14 mg NE/日,應該判定為「符合」而非「不符合」,故兩部分皆有誤。

(C) 16 毫克、符合

正確。計算過程如下:

  • 色胺酸貢獻:360 mg / 60 = 6 mg NE
  • 直接攝取維生素 B₃:10 mg
  • 菸鹼素當量合計:6 + 10 = 16 mg NE

台灣第八版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規定,19 歲以上成人女性的菸鹼素建議攝取量為 14 mg NE/日。16 mg NE 大於 14 mg NE,因此符合建議攝取量。

(D) 16 毫克、不符合

菸鹼素當量 16 mg NE 的計算是正確的,但「不符合」的判斷有誤。依據台灣 DRIs 第八版,40 歲成人女性的菸鹼素建議攝取量為 14 mg NE/日,16 mg NE 已達標,應判定為「符合」。

答案解析

答案為 (C)。解題分兩步驟:

第一步:計算菸鹼素當量

公式:mg NE = mg 菸鹼素 +(mg 色胺酸 / 60)

代入數值:NE = 10 +(360 / 60)= 10 + 6 = 16 mg NE

容易出錯的地方在於轉換因子。記住是「60 毫克色胺酸才等於 1 毫克菸鹼素當量」,轉換效率其實很低,因為色胺酸在體內有多條代謝途徑(合成蛋白質、生成血清素等),只有一小部分經犬尿胺酸途徑(kynurenine pathway)轉變為菸鹼素。此轉換過程需要維生素 B₆ 作為輔酶。

第二步:比對建議攝取量

台灣第八版 DRIs 規定 19 歲以上成人女性的菸鹼素建議攝取量為 14 mg NE/日。16 mg NE > 14 mg NE,符合建議量。

核心知識點

  • 菸鹼素當量計算公式:mg NE = mg niacin +(mg tryptophan / 60)
  • 轉換比例為 60:1(60 mg 色胺酸 = 1 mg NE),非 6:1
  • 色胺酸轉換為菸鹼素需要維生素 B₆(PLP)作為輔酶
  • 台灣 DRIs 第八版:19 歲以上成人女性菸鹼素建議攝取量為 14 mg NE/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