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項缺失不會導致HACCP 餐飲衛生評鑑證書之廢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一套確保食品從原料到成品每個步驟都安全的管理系統)通過衛生評鑑的餐飲業者可取得評鑑證書,代表該業者的食品安全管制已達到一定水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的「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申請作業指引」第十點,明列了 11 項可導致證書廢止的情形。本題要求辨識哪一項缺失「不會」導致證書廢止,關鍵在於食物中毒的廢止門檻有嚴格的時間與次數限制,必須精準掌握條文內容才能正確作答。
選項分析
(A) 連續兩年各發生一次食物中毒案件,並經衛生局調查確定者 依作業指引第十點第九款,食物中毒的廢止條件為「半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食品中毒案件並經衛生局調查確定者」。本選項描述的是「連續兩年」各發生一次,兩次事件分散在不同年度、間隔超過半年,未達到「半年內兩次以上」的廢止門檻,因此不會導致證書廢止。這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B) 一年內發生二次以上應辦理變更登記而未辦理者 依作業指引第十點第十款,此情形屬於廢止事由。業者在營業地址、負責人或其他應登記事項有異動時,應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若一年內累計兩次以上未辦理,即構成廢止條件,反映業者在行政管理上缺乏落實。
(C) 超過最大生產量生產或供應 依作業指引第十點第六款,此為廢止事由。HACCP 計畫書核定有最大產能上限,所有管制措施(如溫度監控、人力配置)都是依此產能設計,一旦超量生產,管制措施可能無法有效執行,嚴重危及食品安全。
(D) 使用未經管制之即食性食品 依作業指引第十點第五款,購買或使用未經管制的即食食品即為廢止事由。即食食品(不需再加熱或處理即可食用的食品)若未納入 HACCP 管控就直接使用,等於跳過了危害分析與管制步驟,食安風險極高。
答案解析
答案為 (A)。本題的判斷關鍵在於食物中毒廢止條件的精確門檻——必須是「半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選項 A 雖然也發生了食物中毒,但兩次事件分布在連續兩年、間隔超過半年,不符合此要件,所以不會導致廢止。B、C、D 三個選項則分別對應作業指引第十款、第六款、第五款的廢止事由,均會導致證書廢止。考試時遇到此類法規題,務必注意條文中的時間限定(如「半年內」「一年內」)與次數門檻(如「兩次以上」)。
核心知識點
- HACCP 評鑑證書廢止事由共 11 項,規定於作業指引第十點
- 食物中毒的廢止門檻:須在「半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且經衛生局調查確定
- 其他常見廢止事由:超過核定最大生產量、使用未管制即食食品、未辦理變更登記等
- 證書廢止後須繳回,自廢止日起 45 日後方可重新申請
- 作答法規題時,應特別留意時間區間與次數條件的精確用語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申請作業指引(111年2月10日衛授食字第1101360298號函修正),第十點「證書(標章)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