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末期病人原先每日穩定服用口服 morphine 總劑量為 60 mg ( 含長效與即效型 ) ,現因意識改變無法吞嚥,需調整藥物給予方式為 24 小時連續皮下輸注泵 ( syringe pump ) ,有關皮下 morphine 的起始劑量,下列何者最適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口服 morphine 轉換為 24 小時連續皮下輸注(syringe pump)的劑量計算。病人原本每日穩定使用的口服總量是 60 mg,這個數字已經包含長效與即效型 morphine;當病人因意識改變無法吞嚥時,要先把完整的 24 小時口服總量換算成皮下給藥量,再設定輸注泵。依本題採用的緩和醫療 2:1 口服對皮下換算,皮下起始量為 60 ÷ 2 = 30 mg/24 小時。不同機構或表格可能採用不同換算比,臨床仍需依院內規範、病人反應與安全監測調整。
選項分析
A.120 mg/24 小時:不正確。這是口服每日總量的兩倍,沒有反映皮下途徑生體可用率較高所需的劑量下修;若直接使用,可能造成過量、嗜睡或呼吸抑制。
B.60 mg/24 小時:不正確。把原本的口服總量原封不動改成皮下輸注,等於忽略不同給藥途徑的效力與吸收差異,並非本題所採的口服對皮下換算方式。
C.30 mg/24 小時:正確。先取病人穩定使用的 24 小時口服總量 60 mg,再依 2:1 比例除以 2:60 mg ÷ 2 = 30 mg。將 30 mg 設為 24 小時皮下輸注的起始量,符合題目給定的換藥情境與計算結果。
D.10 mg/24 小時:不正確。這相當於把 60 mg 口服量換成約 6:1,低於本題採用的換算結果,可能無法維持原本的症狀控制,造成疼痛或呼吸困難再度明顯。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計算時不要只看長效或即效型其中一種,而要先合計病人過去 24 小時實際穩定使用的 morphine 總量。題目已明確給出 60 mg/日,且病人無法吞嚥,所以依本題使用的 2:1 口服對皮下換算,將 60 mg 除以 2,得到 30 mg/24 小時。這是輸注泵的起始設定,不代表之後完全不能調整;要持續觀察疼痛或呼吸困難是否緩解、意識與嗜睡程度、呼吸狀況及其他不良反應。若病人虛弱、器官功能明顯變差,或院內採用另一套換算表,應由醫療團隊重新確認換算比例與後續調整。
核心知識點
- 口服轉皮下前,先計算前 24 小時所有 morphine 劑型的總量,不能只計算長效型或只計算即效型。
- 本題採用口服:皮下=2:1,因此 60 mg 口服/24 小時換算為 30 mg 皮下/24 小時。
- 皮下輸注泵的劑量是起始估算值,仍要依症狀控制、清醒程度、嗜睡、呼吸頻率與其他不良反應密切評估。
- 口服對皮下或靜脈的換算比不是所有情境都固定相同;不同指引可見 2:1 到 3:1 的範圍,需確認題目採用的表格與臨床場所規範。
- 這類換算是給藥途徑改變,不是把兩種途徑的數字直接互換;若同時更換鴉片類藥物,還要另行評估不完全交叉耐受與安全性的劑量調整。